简介:比例平等条款是约定贷款银团就其在银团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债权的清偿与借款人的其他没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享有平等待遇的条款;比例平等条款项下的债务是借款人承担的直接的、无条件的、无担保的、非从属性的、一般性的债务;比例平等条款属于债权性质的约定,具有相对性,其仅在不与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范围内具有约束贷款银团与借款人的法律效力;比例平等条款的基本功能是在借款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确保贷款银团或参贷行所享有的贷款债权在清偿时与借款人的任何其他没有物权担保或法定优先权的债权居于平等地位,该功能在借款人为公司法人、政府或政府部门等不同的法律主体的情况下有不同的体现。
简介:摘要目的观察单边内固定加对侧椎旁植骨治疗腰椎退变性疾病的临床疗效。方法2013年6月~2014年1月,单边内固定加对侧椎旁植骨治疗腰椎退变性疾病43例。男23例,女20例;年龄48~67岁,平均58.6岁;单节段椎间盘突出伴节段不稳23例,单节段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10例,双节段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10例。应用疼痛视觉模拟评分(VAS评分)、Oswestry功能障碍ODI指数及改良Macnab标准评价其临床疗效。结果全部病例获完整随访,随访时间12~18个月,平均15个月。术后3天VAS评分、ODI评分分别为(1.8±0.2)、(18.6±2.3),均显著低于术前的(7.8±0.8)、(53.6±3.5)(p<0.01);根据改良Macnab标准评价疗效,优33例,良6例,可2例,差2例,优良率93%。结论采用单边内固定加对侧椎旁植骨治疗腰椎退变性疾病创伤小,恢复快,并发症少,是一种可行的方法。
简介:《法律适用法》中的“有利于”条款要求法院查明所有连结点所指引的实体法律规定,并进行比较、权衡、考量,最终确定有利于特定当事人的法律而予以适用,这对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外国法查明和自由裁量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司法实践显示,“有利于”条款的实施确实存在着单一适用法院地法、法律选择说理不明和外国法查明过程缺失等问题,这一定程度上是由“有利于”条款本身所内蕴的过高要求所造成的,表现在条文规定本身加重了法官外国法查明的负担,“有利于”条款中的“有利于”字眼的模糊性也让法官的裁量无据可依,另外,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法律选择意识淡漠和法院地法情结浓重,是造成“有利于”条款实施不佳的又一原因。目前已推进的司法改革应有助于改变“有利于”条款实施不佳的现状,细化“有利于”条款适用的参酌因素、优化现行的法律专家查明外国法的途径亦有助于突破实践中的瓶颈问题,缓解“有利于”条款实施的尴尬情状。
简介:我国持卡人和发卡人之间的信用卡领用合同中,多有"凡使用密码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的格式条款。由于用语的不准确,该条款至少有两种解释可能:一是解释为拟制,即将第三人的无权使用等同于持卡人本人的使用;二是解释为推定,意在将所有的密码交易都推定是持卡人本人所为。第一种解释改变了制定法设定的风险分配,加重了持卡人的主要义务,排除了发卡人的责任,违反了强行性规定对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是无效的。在实践中,此种拟制效力亦不能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第二种解释改变了制定法中默示的证明责任分配,转而由持卡人承担系争交易是由第三人执行的证明。此种推定效力在实践中原则上得到了法院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