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学者对土地财政的功过是非有一个共同认识:土地财政是一个利弊共存的制度安排。学者之间的分歧则在于,多数学者主张弊大于利,应当及时废除土地财政,少数学者则主张利大于弊,应当暂缓废除土地财政,在没有找到合适的替代性制度之前,不能轻言废弃土地财政。主张暂缓废除土地财政的理由值得商榷。直接税为主的税收财政的实施与“革命”没有直接关系,我国当前的城市化建设可以不依赖土地财政,土地财政并没有消灭土地食利阶层。事实上,土地财政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积累了严重的经济风险,导致了贫富差距,而且与我国当前的根本发展方向相违背,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延缓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妨碍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应当及时废除。
简介:土地是整个中国历史中最核心的生产资料,因而土地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并非单纯的经济制度,而是决定整个社会结构的宪制安排.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毛泽东认识到中国革命本质上是农民革命,农民革命的本质就是土地革命.从新中国刚成立时的农民所有制到人民公社时代的集体所有集体管理制,到八十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2014年中央明确提出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其实质是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只有在这个意义上认识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才能理解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质上调整了国家、公民之间的关系,也是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新构建.正是在宪制意义上,才能理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新中国成立后数十年历史经验的总结,对于稳固国家与农民之间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价值.当前主流术界对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制度设计是沿着确权和自由流转的路径进行的.单纯的经济学视角,把土地制度视为一个单纯的经济要素,忽视土地制度本身具有的中国城市化的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不仅违反了当前的土地宪制安排,而且可能给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城市化建设带来戛然而止的风险.基于这种国情和党的历史经验,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应在稳定现有土地制度基础上,摒弃私有制的倾向,谨慎进行宅基地入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寻找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