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欧盟法的优先性原则指欧盟法优先于成员国法律和欧盟法生效之后成员国与第三国签订的国际条约,这个原则早已被欧盟法的判例所确立。而在“卡迪案”中,欧盟法院认为欧盟法中的保护基本人权原则优先于欧盟机构依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所颁布的条例,从而进一步扩展了欧盟法的优先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并间接地构成了对《联合国宪章》的合法性审查。从而表现出:一方面,该判决体现了欧盟法院在促进欧盟法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使《宪章》在国际社会中的根本性地位受到了挑战。因此,联合国应在依据《宪章》和国际法院判例的基础上作出从容应对,尽可能将安理会决议的合法性审查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
简介:相互承认是欧盟金融服务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涵义是指各成员国共同作出承诺,以监管标准的最低限度协调为基础相互认可对方成员国的金融监管规则,对跨境金融服务开放本国市场并适用母国的监管规则,相应的监管责任也由母国予以承担。其基本精神是消除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促进管制竞争,从而自发地形成最优的监管标准。相互承认原则的确立与欧共体金融业一体化方法的转变有着密切联系,其普遍推行也是这种新的一体化模式成功运用的结果。就制度设计而言,相互承认原则具有不完整性;就实施效果而言,其在促进管制竞争、实现服务自由方面的价值目前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简介:在电子通信数据日益成为打击犯罪的重要辅助工具的背景下,欧盟出台了《2006/24号指令》,旨在统一各成员国关于留存电子通信数据的法律规定。然而,这一指令却遭遇侵犯基本权利的指控。在C-293/12和C-594/12号案中,爱尔兰最高法院和奥地利宪法法院分别向欧盟法院提起审查该指令效力的“先予裁决”请求。欧盟法院认为,根据《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52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欧盟法院的既有判例,任何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都应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符合更为严格的比例原则的要求,亦即,应将侵权行为限制在为追求立法目的之“严格必要性”限度内。欧盟法院认为,虽然《2006/24号指令》本质上是为了追求打击严重犯罪的公共利益,但是其关于数据留存的具体规定过于宽泛,已经超出了“严格必要性”的限度,据此判决该指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