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4年以来,欧洲共同体已经扩大至25个成员国。为了使共同体竞争法能够适应扩大带来的新挑战,保障共同体竞争规则目标能够得到更好的实现,欧共体在2004年启动了其竞争法的现代化进程,对老的竞争规则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和发展。因此,2004年注定成为欧共体竞争法现代化发展最为关键的一年。此次欧共体竞争法的发展体现了欧洲一体化的要求,要求成员国竞争法向共同体竞争法靠拢,体现了共同体竞争机关与成员国竞争机关的相互协作,提升了共同体竞争机关在共同体层面的管辖权力,变革了共同体竞争法过去存在的某些不足。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条例是竞争法适用性规则第1/2003号条例,合并控制条例第139/2004号条例及技术性转让协议集体豁免条例第773/2004号条例。这三个条例不仅为共同体竞争法设定了适用程序,提升了整个共同体竞争机关执法的效率,还在企业合并控制和技术转让协议等对整个共同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实体问题进行了新的规定。它们对整个共同体竞争规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可以说是此次共同体竞争法发展的核心。这些发展对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也具有宝贵的参考价值。本文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概括介绍了整个欧共体竞争法的法律体系,第二部分分别对上述三个新条例及其对应的通告、指南,对欧共体竞争法的最新发展进行了介绍、分析。
简介:<正>从历史上看,世界各国发展教育的历程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先发展经济,等有了充实的物质基础,也就是有了钱以后再去发展教育;另一种是紧缩其它开支,甚至勒紧裤带先作教育投资,以教育促进经济的发展,采取所谓“教育先行”政策.欧美各国属于前一种类型,而后一种类型的典型代表就是日本.日本在颁布义务教育法后不到30年,即1902年就普及了6年制的小学义务教育.二次大战后的日本处于国破家亡的状态,可是他们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以教育来拯救国家作为指导思想,把战前实施的六年制义务教育延长为九年.这一政策得到了全体国民的支持,1947年初中的入学率就达到了99%.1950年,日本的高中入学率只有42.5%.而1961年就达到90%以上.现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