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介绍]1997年6月12日,赵青为捍卫教育方针,维护教学质量,被犯罪分子杀害。1998年8月28日,福建省政府批准赵青为烈士并将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交给赵青父母赵XX、陈XX。此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在区民政局对烈士家属发给了抚恤金,并于同年12月,区民政局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向烈士家属再发褒扬金10000元,并召集烈士父母及配偶林某协商褒扬金的具体发放办法,双方均同意将10000元褒扬金分别捐献给两所小学。1999年元月,烈士配偶林某电话告知区民政局,称自己作为烈士女儿的第一监护人有权决定把褒扬金留给烈士的女儿,但烈士父母赵某、陈某未表示同意。1999年4月14日,区民政局经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将10000元褒扬金发给烈士的女儿林XX,并向赵XX、陈XX作了答复。1999年5月1日,赵某、陈某向市民政局提出复议申请。6月3日,市民政局以信函方式答复赵某、陈某,认为区民政局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赵某、陈某不服,认为他们对10000元褒扬金应享有百分之五十的权利,遂向区人民活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依法发给原告赵某、陈某享有的烈士褒扬金5000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简介:杜光华(1915-1947)原名杜云生,又名杜永海,四川阆中县人。1931年加入共青团,1933参加红军游击队,随后加入红军主力部队,参加长征。1946年7月,任东北民主联军4纵队10师师长,参加第一、二次临江保卫战。1947年2月18日,国民党军第三次向临江进犯,他在前沿阵地指挥战斗时,突然一枚迫击炮弹在身边爆炸而壮烈牺牲。
简介:张文津,原名中杰,号文俊,又名问津、章维军。生于1907年,湖北钟祥洋梓镇人。1938年春在延安抗大学习时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8月赴西安与国民党谈判途中被胡宗南部杀害,时年39岁。张文津少年辍学后,为了谋生,先到一家作坊打工,不久求职到钟祥县烟酒专卖税务局。大革命失败后,他辞去公职,回到洋梓镇,当上洋梓团防局团总。他一上任,便惩恶扬善,打富济贫,遭到地主豪绅的诬蔑和反对。国民党县政府以令张文津率团防局到襄西三尖山“剿匪”为名,企图置他于死地。其阴谋被挫败后,又以“通匪”罪名通缉张文津。胞弟张中英因受株连而被杀害。1930年夏秋之际,在红九军二十六师影响下,张文津同共产党员、钟北游击队长王子扬等人一道筹买枪支,建立武装,准备暴动。但因暴动计划暴露,张文津再次受到“通辑”。此后,张文津长期在上胡家集、白云山、大悟山、大洪山等地从事秘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