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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认为渎职行为类型的分类标准是行为与权力、职责的关系,以行为与权力、职责的关系为标准对渎职行为进行分类,依照行为与权力、职责的关系可以将渎职行为具体分为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

  • 标签: 渎职行为 行为类型
  • 简介:文章从言语行为的哲学认识人手,讨论人类的社会行为和语言功能范畴化,归纳语用类型的原则和标准以及语言运用的层级性,最后把问题集中归结于语体意识,认为语言运用的核心是语体意识。

  • 标签: 社会行为 言语行为 言语类型 语体 语体意识
  • 简介:复合命题推理逻辑方阵的类型分为基本类型和派生类型。从推理形式的有效式(均为重言式)为起点,先根据推理有效式的逻辑关系为推演基础,构建复合命题推理逻辑方阵的基本类型,再对推理有效式的前肢互否、后肢互否、双肢互否三种派生形式(均为协调式)的真值进行定义,并根据“平行移行”规则推演出真假制约关系,构建复合命题推理逻辑方阵的派生类型,这大大拓展了逻辑学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空间。

  • 标签: 复合命题推理 逻辑方阵 基本类型 派生类型
  • 简介: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四种特殊盗窃的对象,可以是客观价值不大而主观价值较大的财物;特殊盗窃不是行为犯、举动犯、危险犯,而仍是结果犯,以取得财物为既遂;入户盗窃的着手为侵入住宅时,既遂为财物出户时;普通盗窃与特殊盗窃竞合及并存时,除非符合《盗窃解释》第6条的适用条件,否则应在盗窃累计数额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或者适用同种数罪并罚;应在'住宅'意义上把握'户',违反住居者意思即非法侵入住宅的,即为入户目的的非法性;除非盗窃作案工具本身具有相当的杀伤力,而且行为人具有用之对付被害人反抗的意思,否则不成其为'凶器';职业性佩戴的器具,除非行为人盗窃前意识到带有凶器,否则不成其为'携带';扒窃并非保护所谓的'贴身禁忌',而是着眼空间上的公共场所与对象上的随身携带的财物。

  • 标签: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认定
  • 简介:古汉语复合虚词的结构类型王克仲本文所谓复合虚词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或虚词或实词)经常连在一起使用、在句中起虚词作用的虚词性结合体。复合虚词不完全等同于合成词。在汉语的发展进程中,有的复合虚词已经形成为合成词了,如“所以”/或者”、“虽然”/因而”等...

  • 标签: 复合虚词 古汉语 助动词 反诘副词 语气词 范围副词
  • 简介:国内习惯上所指复合模仅限于单工位,对于多工位连续复合模,至今在国内有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手册及专业教材中均未提及.本文参照德国工程师协会编辑出版的有关技术准则,介绍单工位与多工位连续复合模的类型、结构及其设计要点.

  • 标签: 单工位复合模 多工位连续复合模 类型 结构 设计 冲压
  • 简介:以288名9岁儿童和他们的班主任老师、母亲为被试,使用同伴提名的方法鉴别出94名行为退缩儿童。以儿童的气质特征(害羞、消极情绪)、亲社会行为和母亲对儿童的控制为分析变量,使用聚类分析统计技术对行为退缩儿童的类别进行划分,94名行为退缩儿童中有效观察值77个,被区分为三个亚类型,分别被命名为“弱社交型”、“害羞型”和“被控制型”。这三类儿童的行为特征不同,三个类别比率差异不显著,行为退缩儿童整体上不存在性别比率差异,三个亚类型的划分与性别没有关系。

  • 标签: 儿童 退缩 亚类型
  • 简介:摘要电力企业在为用户提供电力服务的过程中,经常会存在用户窃电及违约用电的行为,这一行为的出现,一方面造成了电力企业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影响到用电的安全性,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对于这一情况,电力企业应该对其进行有效管理,通过采取科学的管理措施,减少违法违约用电情况发生,进而实现电力企业的良好发展。本文就针对供电企业中的违约用电行为进行深入探讨。

  • 标签: 供电企业 用电 窃电 违约
  • 简介:对道歉行为的研究包括“事由”、“方式”以及“目的”三个阶段,本文重点关注其中一个侧面“方式”,即道歉行为的实施阶段。把实施阶段分为核心行为以及辅助行为,以语料库中检索到的由多个话语组成的道歉行为作为分析对象,考察日语道歉行为的各种策略类型。为下一阶段提炼道歉行为的策略模式以及行为模式奠定基础。

  • 标签: 道歉行为 核心策略 辅助策略 施为用意 模式
  • 简介:对被迫行为进行类型化的深度剖析,是完善我国刑法理论的需要。被迫行为可以分为三类:"无罪过事件"之正当化违法阻却行为、类似于"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之可宽恕行为、可部分宽宥的当罚但罪轻之"过限负效行为"。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无论基于过失还是故意,将自身置于威胁或危险环境中,其应该预见他人有强制自己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故丧失辩解因受胁迫而作出致罪行为的权利。如果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竭尽所能中断与胁迫行为实施者的一切联系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或损失的扩大,行为人仍可据此在法庭上提出"罪小责轻"的请求。

  • 标签: 被迫行为 类型化 违法阻却 责任阻却
  • 简介:对相似行为类型化立法能够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和裁判的准确度.同样是外在强制力作用下的加害行为,基于意志自由程度、损害结果大小的不同,在刑罚处理上应有所区别:无罪过事件因违法阻却当无罪,善意的加害因保全了更大法益当免责,行为强度过限而造成不必要之损害可主张罪小责轻.上述分类是针对自愿与被迫交叉行为作出的谨慎处理.

  • 标签: 被迫行为 类型化 违法阻却 责任阻却
  • 简介:本研究采用Olweus欺负问卷中文修订版对我国6471名中小学生进行调查,探讨了中小学生欺负行为类型特点及其相关因素,结果发现:(1)在小学和初中阶段,直接言语欺负的发生率最高,其次是直接身体欺负,间接欺负的发生率最低.(2)小学和初中男生受直接身体欺负的比例显著高于女生,直接言语欺负没有显著的性别差异.(3)小学阶段三类欺负行为的发生率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三年级儿童受直接身体欺负的比例极显著地高于四、五年级,受直接言语欺负的比例总体上随儿童年级升高而上升,受间接欺负的比例在2-4年级之间相对稳定,5年级出现极显著的下降;在初中阶段三类欺负行为的发生率相对稳定.(4)欺负者大多与受欺负者同龄或年长于受欺负者,初中学生的欺负呈现出明显的'团体化'特点.

  • 标签: 儿童欺负行为 类型 攻击行为 性别差异 直接身体欺负 直接言语欺负
  • 简介:摘要:基于功能复合材料应用发展需求,本文通过实验研究了不同类型复合材料层压蒙皮的电磁性能。阐明了复合材料层压蒙皮电磁性能测试系统基本原理,通过研究初步总结出不同类型复合材料层压蒙皮电磁性能总体情况是氰酸脂型>芳纶型>环氧型的规律。

  • 标签: 功能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层压蒙皮 电磁性能
  • 简介:由于学者们一直沿用传统的关于包庇罪构成要件的阐释成果,因此导致包庇罪与妨害司法罪一节中其他若干罪名构成要件的关系错综复杂,其行为类型也始终模糊不清。根据文义解释,对“包庇”起限定作用的“作假证明”不能涵括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根据体系解释,应当彻底分离包庇罪与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现有体系关联。根据历史解释,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学理发展状况和立法技术水平的影响下,“作假证明包庇”的含义宜作广义解释,但由于现行刑法的核心价值和罪名体系已发生重大变化,因而有必要更新传统的解释结论。“隐瞒或谎言编造犯罪分子逃跑的路线、方向及地点”与“顶罪”是包庇罪的两种行为类型

  • 标签: 作假证明 包庇罪 行为类型 罪刑均衡 顶罪
  • 简介:摘 要:幼儿上幼儿园了以后,主要的交往对象从家长转变为同伴和教师,幼儿年纪还小,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人际交往技能也有待加强。当幼儿在幼儿园遇到问题,不能自己解决的时候,就会出现告状行为。幼儿告状行为是指幼儿在他们自己认为受到同伴的侵犯或者发现同伴的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 [林菁,张慧 .中大班幼儿告状行为及教师应对策略 [J].幼儿教育研究, 2020,( 1). ]

  • 标签: 幼儿 教师 告状行为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设定为盗窃罪的新类型,实为一种刑法防卫线的前推,可以更充分地保障公民的住宅安宁和人身安全。"入户盗窃"本质上仍属于结果犯,入罪条件仍然需要考虑犯罪数额。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各地完全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将普通盗窃罪入罪标准的50%,确定为本地区"入户盗窃"犯罪的入罪标准。

  • 标签: 盗窃罪 入户盗窃 结果犯
  • 简介:目的评价3种不同类型复合树脂和一种有机化陶瓷复合树脂(ormocer)材料充填V类洞后的微渗漏情况。材料和方法在20颗近期拔除的离体磨牙颊侧和舌侧面制备40个V类洞。窝洞的牙台向边缘位于釉质上,龈向边缘位于牙本质上。牙齿被随机分为4组,每组5颗,充填如下:组Ⅰ,用流动树脂(TetricFlow);组Ⅱ,用混合型复合树脂(Z100);组Ⅲ,用可填压型复合树脂(Solitaire2);组Ⅳ,有机化的陶瓷复合树脂(Admira)。所有实验组,都严格按说明书进行操作。所有树脂材料一次完成充填。牙齿温度循环(200个循环;在4℃~60℃)后,浸入0.5%的碱性品红溶液中放24小时。所有的牙齿纵向剖开,在立体显微镜下进行观察。记录染料渗入的深度并用多个独立样本的非参检验和两个独立样本的非参检验来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各组间釉质和牙本质的微渗漏在统计学上没有显著性差异。结论本研究中所有修复材料在减小微渗漏方面具有相同的效果。

  • 标签: 复合树脂修复体 微渗漏 同类型 充填V类洞 混合型复合树脂 树脂材料
  • 简介:自杀关联行为包含劝说、帮助、欺骗、强迫、相约自杀等多种行为方式。传统“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讨论范式掩盖了各类行为的差异性,对行为定性失之泛泛,缺乏准确性。将自杀关联行为区分为劝说帮助、欺骗强迫、相约自杀三种类型无不使得行为定性更加精细和准确。受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劝说帮助型自杀关联行为并不具有可罚性;在欺骗、强迫他人自杀的场合,只有当欺骗、强迫达到了剥夺他人自主意志的程度时,才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在相约自杀的情况,即是相约自杀的发起人未死亡,也同样不能将其定罪。

  • 标签: 自杀关联行为 可罚性 劝说帮助 欺骗强 相约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