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法律条件。然而,为了防止东道国滥用这个原则,国际法有必要对它进行合理的限制。这种限制的基本原理是属地管辖权的优越性具有相对性。用尽当地救济的例外情况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由于特殊原因而没有必要用尽当地救济;东道国放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的权利。国际法委员会在《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第15条中对该问题进行了编纂,但该法律意见既有可取之处,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还有应当细化的部分。中国应当从以往维护属地管辖权转向兼顾属人管辖权,对规范导向型和结果导向型两种不同的例外情况区别对待。同时,我国也应该根据现实情况,灵活地调整自己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的立场,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
简介:摘要:对公司行使外交保护有若干方式。国家有权代表公司行事。因此,人们总是注意到,国家在外交保护方面的干预是以其在这种干预中获得的利益为基础的。当公司受到损害时,有权行使外交保护的国家是公司的国籍国。公司的国籍国是指公司根据其法律成立并在其境内设有注册办事处的国家,正如1970年国际法院在著名的巴塞罗那电车公司案和2006年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外交保护的条款草案中所述。
简介:中国安全外交的界定具有内涵与外延不断演进的历程,反映了中国应对国内安全问题时所承受的外交压力,并因此而采取的因应新安全观治理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政策措施。中国安全外交体现了中国综合运用外交手段应对和解决国内外安全问题的新思维,超越了将安全问题与外交手段简单结合的传统思维,满足了当前形势下各国处理全球性安全问题的新要求。中国在全球化时代下对国际和国内安全治理的认知,已经超越了国家安全、传统安全和联盟安全,增强了对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安全与可持续安全的认识。中国在参与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议、香格里拉对话会、上海合作组织和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地区多边机制中的安全外交具有一致性特征,反映出中国试图促进更为包容、更加有效的地区多边安全机制,消除美国军事同盟体系对地区安全形势的负面影响。近年来,中国在国际和地区安全事务中的影响力逐渐增强,中国安全外交也处于快速演进过程中,效果已经逐渐显现出来。随着中国提出并逐渐充实和完善亚洲新安全观,中国安全外交也将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地区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简介:西方国家外交决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在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政治制度基础之上,是西方国家对于外交决策实行监督制约的组织和制度上的保证,对于西方国家外交政策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这一监督制约机制主要包括议会监督、政府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其主要功能是:监督外交决策和决策机构是否依法行使外交决策权,以及在执行外交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保证外交决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促使外交决策者根据客观形势的需要适时调整外交政策,调节和平衡国内不同阶层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与需求。西方国家外交决策监督制约机制由于自身存在着阶级局限性以及种种弊端,因而其监督制约效能又存在着有限性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