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诉讼法在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因此,该法颁布时被认为“具有民主与法制建设道路上的里程碑的意义”①甚至被见为“一个旧的时代——人治时代的终结”,更是“一个新的时代——法治时代的开始”“。然而,该法颁布后几近十年的行政诉讼实践历程却并非如理想的那样,“民告官难”仍然是当前的现实。行政机关中出现形形色色干扰和妨碍行政诉讼活动的现象,使行政相对人“怕告官”、怕行政机关报复的局面难以改变;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也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行政官司“判决难”、“执法难”,。遇有对行政机关
简介:听证会实况聚焦大市场火灾隐患背景资料:湖南怀化汽车西站鞋类大市场由汽车西站于1997年11月投资兴建,1998年3月投入使用,一直未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和验收。2000年3月3日,怀化市消防支队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便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其于3月30日之前整改火灾隐患。4月4日消防支队对其进行复查,发现火灾隐患均未得到及时消除。于是在下发《复查意见书》的同时,根据《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发了消防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鞋类大市场立即停止使用,并对汽车西站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给予10万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安远县切实认真贯彻执行。1999年,县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办8件,受理6件,审结率100%;2000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受理7件,审结率100%;2001年元月至7月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件,受理11件,已办理7件,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加,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也逐步地走向规范化,有力地促进了我县依法行政的进程。具体做法是:一、重领导,建立健全机构《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后,我县及时下发了《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对行政复议
简介:摘要: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干预经济时,应注意行政权力行使的方式范围。只强调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介入,而不对行政权实施有效的控制必然会造成行政权力的失控,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简介:行政法律规范本应是十足的行为规范,但在我国却出现“裁判规范化”现象,必须改变这种认识与现状,还行政法律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律特质,实现行政法律规范应有的完全价值。行政法或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规范化就在于:通过行政法或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加以约束或限制,实现行政秩序。强化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规范化去裁判规范化的途径是多样的:在改变规范意识的前提下,将直接规范公民权行为和行政权行为作为立法的重心,同时在行政执法中应实现对公民权行为和行政权行为的双重规范,改变泛责任化现象,并且要去司法中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