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英美信托的"双重所有权"安排与大陆法系物权法原则的冲突无法通过解释消减。大陆法系国家在引入信托时的各种模式都试图在保留英美信托信托财产管理和收益分离的灵活性的同时,防止因信托的引入而导致本国法律的"分裂"。中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权属既可以转移给受托人,也可以不转移给受托人,不明确界定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权利的性质,强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同时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做具体的规定,从比较法上看,与《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的规定"不约而同"。但是,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所有权恐怕都不能经受大陆法系所有权完整性和不可分性的检验。我国民法典可以参考国外立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作概念层次的特别规定,从而为信托单行法(尤其是信托财产关系)的解释和实施留出空间,避免单行法下的信托游离于整个法律体系之外。
简介:三、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规制在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方面,如果我们一方面允许婚姻当事人在法定财产制之外约定他们的财产关系,婚前财产协议契约公示
简介: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未婚(或再婚)男女在婚姻登记前对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各自受赠或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财产约定划分所有权归属后进行证明的活动。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整个人类社会而言,它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和表现,就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部分:我们提倡和推行它的目的.是因为它可以使夫妻婚前财产更明确化、规范化.避免婚后因财产发生纠纷而产生不愉快现象,更重要的是它对稳定社会、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团结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