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婚姻,是指男女两性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形式。婚姻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而消灭。婚姻首先是人类自身延续的需要,其首要职能是保证血缘的纯洁和正统性。其次,婚姻家庭本身曾经代表着一种生产方式,今天也仍然是一种所有和分配形式,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经济(财产)方式进行调节。第三,婚姻并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关系,还关系着重要的社会利益,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保护,家庭中弱者权利的保护和公平,并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公共道德的维系。因此,古今中外,婚姻家庭都是由法律、道德乃至宗教共同调整的重要领域。婚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从来不仅是以夫妻双方的感情和性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不仅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规范,而且在程序上增加其严肃性和复杂性(如对离婚的严格限制)。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有广义和狭义之说。狭义的婚姻法,是调整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广义的婚姻法,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因婚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广义的婚姻法。何谓婚姻、婚姻法
简介:做好“单亲、变故家庭”学生的教育,对形成和发展良好的班风、校风,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单亲、变故家庭”学生的思想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一种社会行为,一种社会现象,所以仅仅依靠学校、教师的单一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家庭、社会的大力协助和密切配合。学校、教师应当把“单亲、变故家庭”的学生的思想教育积极有效地延伸到社会。如建立校外德育基地,聘请校外辅导员,家校联合开展“手拉手”教育活动等等,以唤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促进社会强化的投入。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教育的合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