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婚姻问题本身就是一道千古难题,好的婚姻能够互相成就,而不好的婚姻彼此消耗,矛盾不断,纠纷不止,更甚者还会因此引发令人发指的灭门惨案的悲剧,而这些案件如果不能及时得到遏制,很可能发生蝴蝶效应。
简介:在美国,从传统和历史来说,婚姻属于州权管辖。1993年,夏威夷州认可了同性婚姻。但美国国会却认为同性婚姻违法。为此,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婚姻保护法》对“婚姻”和“配偶”等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其中第三条明确了“婚姻”和“配偶”只限于异性。由于有的州允许同性婚姻,因此该法被反对者认为是联邦政府公然干涉州权的立法。反对者抗议声不断,要求法院推翻国会的这一法案。在2013年的“温莎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依据历史传统与平等保护条款推翻了该法关键的第三条。这一判例,被认为是为同性婚姻合法化铺平道路的判例。但这一判例,在许多涉及州权和联邦政府权力问题上,没有做出解释,也没有对同性婚姻合法化提出可行的措施。由于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涉及州权力与联邦权力之争,同性婚姻在美国的合法化殊非易事。
简介:婚姻,是指男女两性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形式。婚姻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而消灭。婚姻首先是人类自身延续的需要,其首要职能是保证血缘的纯洁和正统性。其次,婚姻家庭本身曾经代表着一种生产方式,今天也仍然是一种所有和分配形式,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经济(财产)方式进行调节。第三,婚姻并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关系,还关系着重要的社会利益,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保护,家庭中弱者权利的保护和公平,并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公共道德的维系。因此,古今中外,婚姻家庭都是由法律、道德乃至宗教共同调整的重要领域。婚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从来不仅是以夫妻双方的感情和性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不仅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规范,而且在程序上增加其严肃性和复杂性(如对离婚的严格限制)。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有广义和狭义之说。狭义的婚姻法,是调整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广义的婚姻法,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因婚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广义的婚姻法。何谓婚姻、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