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宅基地问题论争中,产权致富论和权利扩张论分别在经验认知和法律权利理论上构成了两个主流却具有误导性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话语。宅基地具有公共资源属性和建设自主房屋的土地财产意义,在局部地区具有资产属性,无法完全对等于城市建设用地。法律实践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宅基地管理,以克服宅基地利用的外部性,并实现细碎土地产权的有效整合。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使用权同属两种不同属性的土地法律制度,这是基于宅基地利用实践的“回应型”法律制度建构。只有放宽法律的视界,从土地法传统和社会基础的角度来理解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才能更好地认识中国的宅基地法律实践,避免陷入“变法心态”下的“法律政策学”窠臼。
简介:宅基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所,对农民具有福利效用。本研究以Sen的可行能力福利理论为基础构建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福利变化评价指标体系,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基于101份问卷调查数据,在分析武汉市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福利变化的基础上,重点对城中村与郊区的农户福利变化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武汉市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从居住条件、社区环境、社会保障和心理感受等方面提高农户福利,特别是社区环境提升明显。而相比较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后农民情感满意度的明显下降,郊区农户则由于宅基地流转后社区环境的明显改善而大大提高了福利水平。因此,应针对不同的区位条件制定差别化的宅基地流转扶持政策,以保障和提高农户的基本福利。同时,需加强宅基地流转后的社区文化建设,提升农户的自我认可。
简介:文章对空心村进行了"外扩内空"和"人去楼空"这两种类型的概括。研究发现,农村空心村的形成与宅基地制度和实践特点有关。从宅基地制度层面看,我国宅基地制度呈现两权分离、无偿定量配给和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等特点;而从宅基地制度的实践过程看,宅基地呈现集体所有权虚化、使用权固化的基本特点。同时,农村宅基地在村内无明确的退出机制,这让村集体缺乏宅基地的调整权,而房屋的世代继承制和"祖业权"又进一步固化了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研究指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虚化和使用权的固化既是空心化形成的原因,也是空心村改造的症结所在。要提高空心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必须从实化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入手。
简介: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对于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农户作为流转主体,研究影响其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有利于宅基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利用河南省濮阳市的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调查问卷数据,建立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从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农户宅基地基本情况和对宅基地流转的认知程度四个维度出发,探寻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研究表明,濮阳市农户的宅基地流转意愿比例为62.9%。其中农户文化程度、外出人口比例、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房屋数量和面积等因素对流转意愿有积极作用,农户性别、年龄、乡镇距县城交通距离等因素对流转意愿起消极作用。提出解决农民宅基地流转后顾之忧,充分保障农民获得宅基地资产收益的权利等提高农户参与宅基地流转积极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