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清代,原本在中央候补的官员可通过加捐分发到各省,以备地方上的差委和署任之用。该制度的出现源于地方和中央的共同需要,它与清代的官缺制度、官员的分发试用制度和捐纳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分发、委署和试用制度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三位一体的格局,成为清代地方铨政的重要环节,用以甄核候选官员的人品和才能。随着清代捐纳制度的兴盛,分发到省的官员日益增多,地方逐渐形成严密的委署章程,以保证分发人员委署任职时的公平公正。但在咸丰以后,随着军事繁兴,地方委署章程限于名存实亡,委署制度陷入重重危机。归于地方督抚的委署权逐渐侵夺中央吏部的铨选权,直接造成了清代地方铨政的紊乱和吏治的败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