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东都建立到唐睿宗文明元年(684年),东都洛阳的中央机构主要有东都御史台及一些事务性机构,其职官基本都是实职。东都洛阳的中央职官为区别于西京长安,一股在官职前面加上“东都”、“东京”或者“都”等字样。
简介: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由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繁衍,疆域的变化,政权的更替,区划的范围及名称,地方政权的基本层次,以及各级地方机构与政权主要官员的职称,也都不断地有所变化。掌握一点这方面的知识,就不至于被这些现象弄得眼花缭乱。
简介:从里耶秦简官署文书中反映的情况来看,秦代称县的长官为“令”,而秦简牍中所见“县啬夫”为泛指称谓的可能性比较大,并非是与县令不同职权的监理机构职官。里耶秦简中出现的“迁陵公”,应该是战国时期楚地对迁陵县长官的旧有称谓,也可能是张楚时期对县长官的称谓。县长官的职能主要是掌管县辖区内所有的事务,包括民政、司法、经济等等,战国乃至秦汉县令所拥有的职权基本变化不大,而里耶秦简官署文书体现的主要是其司法职权特点。
简介:本文对明代蒙古官称“阿哈剌忽知院”、“阿哈利忽平章”和“迭知院”、“迭平章”作了训释。这些称谓直接来源于元代官制。“阿哈利忽”意为“为首”、“第一”,“阿哈刺忽知院”或“阿哈刺忽平章”即指第一知院或第一平章。“迭”意为“第二”、“次”,“迭知院”或“迭平章”就是指第二知院或第二平章。文章还考证出了拥有“阿哈刺忽知院”和“迭知院”称号的阿鲁台等几位大首领。
唐东都职官称谓变化简析
古代的行政区划和地方长官称谓
秦代县级行政长官称谓及职权新探——以里耶秦简官署文书为中心
释明代蒙古官称“阿哈刺忽知院”和“迭知院”──兼考与此相关的几个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