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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宪法法院制度作为当今世界主流的宪法审查模式之一,突破了西方传统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宪政模式,这使得宪法法院宪法地位问题备受关注。宪法法院宪法地位不仅体现在相关国家宪法关于宪法法院与立法、行政、司法机构的静态文本规定,更重要的是,还体现在宪法法院通过宪法审查实践,逐步确立起四者间的动态宪政关系。本文通过厘清宪法法院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以期界定韩国宪法法院宪法地位。

  • 标签: 宪法法院 宪法地位 韩国
  • 简介:<正>西德宪法法院的违宪控诉制度是各国宪法保障制度中具有特色的一种制度。按照西德基本法规定,任何人,只要声称他们基本权利或一些类似于基本权利的权利(如法庭听证权利)被公共权力机关所侵害,都可以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控诉。唯一的限制是:在一定的司法管辖范围内可用的救济手段首先使用,而无效果时才可提出。联邦宪法法院接到控诉书后,交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初步审查,如果该项控诉是不能成立的或同为其他原因看不出有成功的希望时,委员会可以全体一致地决定拒绝或驳回该项控诉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委员会决定受理该项控诉,则控诉程序进入审理阶段。

  • 标签: 联邦宪法法院 基本权利 控诉人 宪法保障制度 违宪 司法管辖范围
  • 简介:基于宪法审查制度在一国法治制度中的重要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建立起不同形式的宪法审查制度。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宪法审查已然成为法学界讨论的一个焦点,但中国的宪法审查(宪法监督)制度尚未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在奥地利,以凯尔森的法学理论为基础而设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法院较好地履行了宪法审查和保障宪法的职能。

  • 标签: 宪法法院 凯尔森 法学理论 审查制度 宪法监督 宪法实践
  • 简介:法治国家的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如无此项规定,则一切保留特定权力与特权的条款将形同虚设。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我国法院目前尚不具有适用宪法规范的权力与能力。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片面地理解宪法规范的司法适用性与随心所欲地对待宪法规范的做法应该予以纠正。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与监督宪法的实施,我国应建立宪法法院来担当宪法规范司法适用者的角色。

  • 标签: 宪法规范 司法适用 宪法监督 宪法法院
  • 简介:考克斯教授把美国的完法历史分为“建国”、“从自由放任到福利国家”以及“作为改革工具的完法裁决”三部分,以完法与法院关系的主线分阶段叙述了美国完法的发展,阐释了最高法院的完法职责,完法解释中司法节制与司法能动的选择。这对于我国的完政建设具有启示意义。

  • 标签: 完法 法院 完法实施
  • 简介:应中国国际交流协会邀请,多哥宪法法院院长阿卜杜·阿苏马夫妇于3月12-22日访华。在京期间,交流协会副会长李北海。交流协会顾问、中联部副部长李进军。交流协会理事张建国分别与阿苏马夫妇会谈、会见和座谈。阿苏马夫妇还拜会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和全国妇联国际部部长邹晓巧。除北京外,阿苏马夫妇还赴苏州和上海访问,参观了苏州工业园区、上海城市规划馆、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龙阳路磁悬浮地铁站等,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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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苏联时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到当代的宪法法院审查制,俄罗斯联邦实现了违宪审查制度的彻底转型。上述彻底转型的进程表明,一个国家采取何种违宪审查制度,归根结底,取决于一国的历史传统、政治体制和法律结构。从1992年1月到2003年7月的运转实践表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没有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并不是一剂包治国家弊病的"万能药方"。在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方面,我国应当走符合自己国情的渐进式发展道路。

  • 标签: 俄罗斯联邦 宪法法院 运转实践 启示
  • 简介: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不仅体现在宪法135条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上,亦体现在宪法129条关于“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全面认识三机关的宪法关系,需要将这些条文放在一个整体的框架中去理解,尤其是正确把握宪法135条和129条的关系,关键是处理好检察机关既履行诉讼职能又履行监督职能,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之间既是诉讼监督又是诉讼制约的关系。无论从概念上、法理上还是规范分析来看诉讼监督和诉讼制约都是有区别的,但这种区分在理论逻辑上容易做到,在司法实践中却容易混淆和替代,这是检察机关肩担双任的结果,也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独特性所在。正确处理三机关的宪法关系,需要发挥诉讼监督与诉讼制约两个方面的作用.,将监督和制约两种手段结合起来,相互作用,才能保证司法权规范、健康、合法、高效运行。

  • 标签: 宪法关系 诉讼监督 诉讼制约 司法职权配置
  • 简介:国际私法并非纯粹的中立性规定,其本身即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国际私法的制订和适用均须受到宪法基本权利的约束;德国国际私法理论和私法实践均已认可基本权利对国际私法的影响力;基本权利通过两种途径影响国际私法,其一是国际私法规范本身要符合基本权利的规定,其二是宪法基本权利构成对《民法施行法》第6条所规定之公共秩序的具体内容,可以据此排除外国法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在此过程中不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中的关联性原则和重大性原则。

  • 标签: 国际私法 宪法基本权利 公共秩序保留 德国法
  • 简介: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既是德国基本法的解释者,也是重要的政治参与者.从德国宪法法院针对欧共体与欧盟条约的有关案件的判决来看,它对欧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对欧盟本身法律性质与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德国宪法法院的影响不可忽视.

  • 标签: 欧盟 德国 宪法法院 违宪审查 管辖权 审查权
  • 简介: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是当今世界最成功的宪法实施机构之一,在宪法学界被视为"集中式合宪性审查"模式的典范。在其六十多年的历史中,德国宪法法院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谁是宪法的守护者"这个魏玛时代遗留下来的重大问题。德国宪法法院丝毫也不回避宪法所具有的政治和法律双重属性,但它坚持把政治问题带入到基本法的文本结构之中来考量,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从文本中发现价值、以价值来统摄文本的宪法解释方法。本文通过考察德国宪法法院奠基时期(1951—1955)巩固自身宪法地位的举措和两个关键案例,分析了宪法有效实施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 标签: 宪法法院 宪法实施 德国 魏玛 基本法
  • 简介:应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的邀请,联邦德国总统访华代表团成员之一,联邦宪法法院前任副院长马伦霍尔茨·恩斯特·戈特佛里德(Mahrenholz,ErnstGottfrled)教授于9月12日在我校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了题为《联邦宪法法院——保证所有国家机

  • 标签: 德国 联邦宪法法院 马伦霍尔茨 院长 文化交流 法律研究
  • 简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宪法解释具有创造性,其主要表现在司法审查权、三重审查标准、选择性吸收理论、推翻先例和创造新的公民权利等五个方面。原旨主义和非原旨主义都会达至具有创造性的宪法解释,原旨主义具有天然的民主合法性,有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会以原旨主义来掩饰它们具有创造性的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创造性是一把双刃剑,有积极性的一面也有消极性的一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宪法解释曾经也将永远具有创造性,只有如此它才能为宪法提供与时俱进的新意义。

  • 标签: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宪法解释 创造性
  • 简介:法学界和法律界对《宪法》第126条中"依照法律"一词包含的内容有巨大的认知差异。对"依照法律"的认知不确定致使法院处理与宪法的关系进退失据。《宪法》第126条中的"法律"特指普通法律,该条仅授权法院依照普通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法院必须遵守宪法,但谈不上"依照"宪法规定行使审判权。法院以遵从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奉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等多种方式遵守宪法。不适用宪法法院宪法义务。法院对其所适用的法规范性文件做合宪法律理解,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在我国司法领域得以体现的最重要渠道。单凭宪法文本无法确定"法律"的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对"法律"范围有能动的影响,但其影响幅度有确定的区间。在目前的法律体制中,"法律"实际上包含了三个层次的法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最优范围应该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规范性文件和根据宪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要完全回避对宪法的援引是不恰当、不可能的。放任各级法院和法官任意援引宪法固然肯定是不行的,但一概不准许援引宪法也不利于宪法的充分实施。对宪法的遵守性援引应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做出制度化安排,以便各级法院和法官能有所遵循。

  • 标签: 《宪法》第126条 法院 宪法 依照法律 法规范性文件
  • 简介: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对我国宪法的又一次重大完善。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

  • 标签: 宪法修正案 学习 尊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国人大 宪法精神
  • 简介:本文根据教授2005年3月在中德法学研究所所作的学术报告整理而成。报告以著名的鱼厂女工案为背景,从此案中发展出基本权利在私法中发挥间接作用的理论。作者详细介绍了德国普通法院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判过程和判决理由,在此基础上区分了民法和宪法对公民权利保护的不同方式,揭示了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着重分析了德国基本法中的基本权利规定在私法中的间接作用,即法官对基本权利的解释和适用要体现基本法的价值,受到基本法的约束。最后,作者从多角度对经典判例进行分析,得出了具有一般意义的结论。

  • 标签: 联邦宪法 权利规定 联邦最高法院 保证合同 判决理由 《民法典》
  • 简介:近代中国以来,中国人民为了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1919年五四运动开启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新篇章。从那时到现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前后大体经历了三个30年,从中可以得出三个历史性结论。从1919年到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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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什么是宪法宪法既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总纲领,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章程和纲领,不只是宣示性的或者指导性的,而是具有国家强制约束力的。同时,宪法又不同于一般法律,不同在于,宪法是根本法、最高法。所谓"根本法",是就宪法内容上讲的,是指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所谓"最高法",是就宪法效力上讲的,是指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序言最后一段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

  • 标签: 强制约束 根本政治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 委员长会议 依宪治国 立国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