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解释对象虽可能依附于概念厘定,但却是一个独立的议题,现有的刑法解释对象理论大抵可归结为一元论、二元论。刑法规范或刑法规定等一元说混同了刑法渊源,且有语义重复和循环论证之嫌,与刑法解释目标相脱离,与方法论的解释立场不合。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所组成的二元论深受哲学诠释学的影响,但从刑法解释主体、刑法适用与刑法解释的差异、规范阐明和事实认定的不同和刑事诉讼认知规律看,案件事实认定作为独立的刑事司法活动,应不属于刑法解释的对象范围。而刑法学研究对象、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法分则解释的原理、体系性的思考方法、目的与手段的合一性看,刑法解释对象宜为罪责刑关系,而刑法解释目标是罪责刑均衡。在规范刑法学看来,以刑法学体系为依托的刑法解释范式充满了体系性的自洽和公正价值的关切。
简介:自从1984年尤里·洛特曼(JuriLotman)发表《论符号域》(OnSemiosphere)一文以来,“符号域”这个概念已经从文化符号学的术语范畴发展成为一个跨学科的术语范畴。在塔尔图一莫斯科文化符号学派的学科背景中,“符号域”一词与“语言——第二模拟系统——文本——文化”等术语相关;而在跨学科的术语领域中,“符号域”与“生物域”、“智域”,以及“语言域”的结合则更值得重视。作为一个元学科的概念,符号域属于文化研究方法论的范畴,并且与“整体主义”、整体与部分等相对概念有莫大关联。因此,在此语境下,“符号域”作为元学科概念,对于文化研究,普遍文化生产机制的研究的转向,以及对“方法论本身的认知”起到了学科互补与整合的作用。
简介:针对“Java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课程教学,结合积累的一些经验,提出教学的重点、实验的安排以及改进的教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