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民航飞行是民用交通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民用航空领域的发展使得搭载民航客机出行的费用越来越亲民,且逐年提升的服务质量也使得民航越来越成为人们出行的首先交通工具。根据《民用航空通讯导航监视工作规划》规定,通信导航监视信息音节管理主要是针对民用航空通讯导航监视信息的提供和使用进行的管理。本规则所成通讯导航监视信息是指由通讯导航监视设备产生、处理、传输和集成的信息。为此为了提升民航客机的通讯导航监视信息的传输质量一方面要配备专业的信息传输质量,同时还要逐步完善监视信息传输体系的管理和监督,从而保证民航客机的安全运行。近年来由通讯导航监视信息的传输故障导致的民航客机飞行事故时有发生,如传输中断导致天气消息推送终止、甚高频设备发射机长发以及机场施工造成传输线路挖断等问题均在很大程度上对民航客机的安全飞行带来了干扰。因此加强通讯导航监视信息的传输策略研究对于提升民航飞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信息传输的及时性、可靠性等均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简介:1、《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4号),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进行规范,并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不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无需要开展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