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无论是香港还是澳门,现行的法律都与内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特别是香港特区,历史上受英国殖民影响形成了普通法的法律体系,与内地法律制度差别较大。因此,必须按照“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参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需要来解决。笔者认为,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积累许多经验看,我国《刑法》适用中的区际冲突问题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加以解决。

  • 标签: 管辖问题 犯罪 港澳 法律适用原则 区际法律冲突 香港特区
  • 简介:属地管辖也称地域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通俗地说,就是依照法院的辖区来确定案件受理的诉讼管辖。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地管辖

  • 标签: 民事诉讼 属地管辖 中国 地域管理管辖 行政区划
  • 简介:将仲裁管辖权异议作为撤销涉外商事仲裁裁决的事由之一.对仲裁管辖权提出异议是当事人的权利.仲裁管辖权异议可分为对是否存在仲裁协议及其效力的异议、对仲裁庭受理范围的异议.我国仲裁管辖权确认的模式是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仲裁程序中确认仲裁庭的管辖权.文章提出改变现有模式,将确认管辖权的权利从仲裁委员会归还给仲裁庭,实现自裁管辖权,与世界通行做法一致.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仲裁管辖权 自裁管辖原则 中国 确认模式 涉外商事仲裁裁决
  • 简介: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在内的管辖权体制在中国形成了,中国支持国际刑事法院对相关国际犯罪行使它的普遍管辖权,中国承认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普遍管辖

  • 标签: 中国国际 原则研究 国际犯罪
  • 简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海事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海事法院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取得涉外海事管辖权。一、属地管辖原则属地管辖原则是基于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人和事具有属地主权的原则确立的。属地管辖原则表现在涉外海事诉讼管辖上,是指海事争议的人或事与我国领域相关,我国海事法院即具有管辖权。由

  • 标签: 海事诉讼 海事法院 属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 海事管辖 专属管辖
  • 简介:普遍管辖原则在适用时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处于法院地国的实际控制之中,对这一条件的理解与运用不应过于严格,只要审判阶段被告处于法院地国的实际控制中,就应当视为符合"在场"条件.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还应当要求嫌疑人或被告人与法院地国之间不存在关联因素,并且法院地国又没有将其引渡给他国.

  • 标签: 普遍管辖 实际控制 引渡
  • 简介:在美国民事诉讼中,地域管辖规则要求初审法院必须对当事人享有属地上的管辖权,联邦宪法要求初审法院对当事人的这种管辖权必须符合其第十四条修正案中规定的正当程序的要求.在将这两种原则性的管辖规则整合适用方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若干相关判例.这些判例中的一些思想对于我国地域管辖的完善是有借鉴意义的.

  • 标签: 属地原则 正当程序 管辖承认理论 民事诉讼 地域管辖 中国
  • 简介:协议管辖,是国际上普遍承认和接受的一种管辖。特别是在涉外经济纠纷中,很多国家都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在跨国破产纠纷中,这种以协议方式来管辖法院的情况却不多见。本文试图分析协议管辖的优越性,欲探讨协议管辖原则在解决跨国破产管辖权问题上的可行性。关键词协议管辖;跨国破产;管辖权冲突中图分类号D916.3文献标识码A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它是指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确定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何国法院来管辖。协议管辖,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一种有效方法。它对于管辖冲突解决的高效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协议管辖由当事人选定管辖法院,将原本隐含的管辖权冲突危险事先化解,提前预防了管辖权冲突的产生。其次,协议管辖可以避免因各国纷繁的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规定而导致无从选择法院起诉或者被迫去某地法院应诉的情况产生。第三,协议管辖,表面上选择了管辖法院,实际在一定程度上选择了解决争议的准据法。因为准据法的确定往往依靠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指引,因此当事人可以大致得出纠纷解决的直接结果。正是由于上述优势的存在,协议管辖被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立法或者实践所认可。但是国家在保障这种体现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管辖原则的同时,也施加了一定的限制,基本上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才能够被承认。(1)协议选择的法院只限于第一审法院。(2)协议管辖只限于财产权的请求,排除人的身份、能力事项。(3)所选择的法院应与案件有实际联系。(4)协议管辖的案件非一国专属管辖范畴。(5)当事人选择法院不得违反内国公共秩序。笔者认为,跨国破产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关涉“涉外财产权益”,因此此类纠纷应当属于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范围,那么就不应该排除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虽然在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遇到当事人选择法院处理破产纠纷的情况,但是这不能说明协议管辖原则不能适用于跨国破产案件。对于跨国破产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是否可以适用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美国的司法实践给予我们启示。以Commodore案为例,原告Commodore按照巴哈马破产法的规定属于无担保债权人,他在美国纽约破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巴哈马债务人返还欺诈性转移的财产。被告要求驳回原告Commodore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巴哈马法院管辖,因而纽约破产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纽约破产法院认为,同纽约破产法院比,巴哈马最高法院为更合适的管辖法院,因为债务人是在巴哈马注册,且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美国有商业经营活动,且在合同中也没有任何同美国有关的因素。但对于被告的观点,即纽约法院应受借款合同中关于法院选择条款的约束的观点,纽约破产法院认为,应尊重国际合同中自由协商的法院选择条款的效力。但一个有关撤销权、返还财产的诉讼是基于财产被欺诈性或优先地转让的事实而引起,这些问题涉及破产法院核心的管辖问题。如果诉讼涉及破产的一些核心程序问题,债务人和破产受托人都不受合同中法院选择条款的约束。我们可以从此案中看出,在跨国破产领域,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协议确定管辖法院的作法,还是有一定保留的。在此案中,纽约法院放弃其管辖的理由首先在于债务人的利益中心没有在美国,案件与美国法院没有实际联系。其次才考虑到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管辖协议。同时也表明了美国法院对于管辖协议约束范围的态度,即不是所有的破产事项都由协议法院管辖,一国法院有权区分“核心问题”和“非核心问题”,对于“非核心问题”,允许协议管辖;对于“核心问题”,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也就是不允许协议管辖。虽然协议管辖原则在跨国破产问题上作用的局限性,但是它的积极性也是有目共睹的首先,在管辖权冲突尤为激烈的跨国破产领域,如果双方事先就管辖权问题达成协议,那么在债务人破产实际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不再会在管辖权问题上纠缠不清,大大节约各方的诉讼成本和提高法院审判效率。双方可以直接切入到纠纷的核心问题中,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其次,双方当事人提前选择好管辖法院,可以避免当事人在破产时出现挑选法院的现象。跨国破产的主体一般是大型的跨国公司,资产遍布世界各国,一旦发生破产,很多国家的法院都会具有行使管辖的资格,当事人也就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法院提起破产诉讼。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通常情况下是相背离的,因此重复诉讼或者对抗诉讼的可能性将会增大。再次,在破产问题上协议管辖不仅确定了受理破产申请的管辖法院,而且还间接地预示了将会适用的准据法,这有利于当事人判断自己的诉讼结果,增加权利义务的确定性。在管辖权问题上达成协议,说明当事人均认可该法院在解决纠纷问题上的公正性和对当事人双方利益保护的平等性,那么法院判决后双方的异议度也会大大降低。最后,协议管辖将有利于破产判决在其他国家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各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时,首先考量的因素就包括作出判决的法院是否具备合适的管辖权。而协议管辖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来为这种管辖的正当性做了强有力的支撑,因此,得到承认与执行绝非难事。鉴于以上的分析,笔者建议在今后我国关于跨国破产管辖权制度的构建中中引入协议管辖原则,并在司法实践中承认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当然,这种承认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现有的规定和做法加以一定限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本身还是应该有一定的度,不能简单以法院地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来随意否决管辖协议的有效性,使此项原则形同虚设。李双元先生曾说“是否承认协议管辖和在多大的范围内承认协议管辖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际民事管辖权是否开明和便利诉讼的标准之一。”笔者认为协议管辖在跨国破产管辖权确定的可行性还是值得积极探讨的。参考文献1ArnoldM.Quittner,IntroductiontoOverviewofUnitedStateCross-BorderInsolvencyIssues,载《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文集》2李先波.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协调,法学研究,2000年2期

  • 标签:
  • 简介:普遍管辖原则的理论和实践尚处于发展中,并未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原则,其普遍的理论与谨慎的实践之间存在缺口,此缺口需以普遍管辖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来说明。自然法是强行法的理论渊源,强行法规则要求处罚“受国家支持或同意”的犯罪行为,强行法是普遍管辖原则存在的理论基础。普遍管辖原则的实践开始于纽伦堡审判,推动普遍管辖原则发展的并非理论,而是偶然事件。

  • 标签: 普遍管辖原则 折衷主义 普遍主义 强行法 纽伦堡审判
  • 简介:仲裁庭有权决定自己的管辖权是现代商事仲裁的一个新发展,已为大多数国家接受.我国原则上接受"管辖权/管辖权"原则,同时我国的"管辖权/管辖权"原则虽有缺陷,但正在完善中.建议我国通过提高仲裁委员会的自治性、尽力填补"管辖权/管辖权"原则方面存在的空白、借鉴国际惯例提高仲裁效率、为纳入临时仲裁作好制度上的准备工作等方式完善我国的"管辖权/管辖权"原则.

  • 标签: 商事仲裁 管辖权 中国 仲裁效率 仲裁庭 仲裁协议
  • 简介:本文认为,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之确定,以当事人起诉时为准。只要在起诉时,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则其在整个诉讼系属中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管辖恒定原则之确立不仅具有内在法理依据而且具有必要性。

  • 标签: 民事诉讼 管辖权 起诉
  • 简介:域外刑事管辖权是域外管辖权的一种,是指一国超越其领域范围的刑事司法权利,也就是一国的刑事司法管辖权及于一国领域之外的人或行为,意味着一国刑事管辖权的域外扩张。关于各国域外管辖权的行使,国际法已经形成一系列原则。就我国而言,要实现域外刑事管辖权需做好两方面的国际合作:一是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二是加强国际执法合作。

  • 标签: 刑事管辖权 域外管辖权 刑事司法管辖权
  • 简介:由于我国行政诉讼起步较晚,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在诸多方面的设立依然带有浓厚的民事审判色彩。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关于“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沿袭或者说尚未走出传统的民事案件管辖理念,从而使“原告就被告”继续成为我国行政诉讼管辖的一项基本原则

  • 标签: 管辖 行政诉讼制度 原告 被告 行政诉讼法 民事案件
  • 简介: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原则是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享有的特殊权利的原则,同时也是解决国家间经济争端的重要原则。目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在国际社会中存在着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两种理论。本文立足于我国当前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的立场,比较分析两种理论的区别,尝试探索着我国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立法取向和在新形势下应当采取的对策,促进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理论的不断完善。

  • 标签: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 绝对豁免 限制豁免 中国 发展 对策
  • 简介:基于当事人授权理论、法律授权理论、完成使命理论等理论支撑,仲裁庭有权决定自身管辖权。确立并完善我国仲裁庭自裁管辖原则,需通过延后法院介入仲裁的时机、增加法院对不服仲裁庭裁定的受诉规定、废除法院内部的层报制度,进而规范法院对于仲裁的司法控制;同时,需取消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异议决定权、撤消仲裁机构的前置表面审查程序,使得仲裁机构回归其辅助地位的本位;还需弥补现行仲裁庭不开庭审理情形的立法疏漏、扩充仲裁庭审理管辖权异议案由、赋予仲裁庭对继续仲裁程序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健全仲裁庭审查权限。

  • 标签: 仲裁庭自裁管辖权 仲裁机构 管辖权异议 仲裁监督
  • 简介:或者说将该款规定理解为对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都应适用广义的我国刑法(而不是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使认为可以根据属人管辖对在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用专属管辖来解释对我国船舶内发生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

  • 标签: 刑法属地 原则理解 属地原则
  • 简介:以海上国际犯罪作为研究对象的海洋刑法学研究范式之提出意在突破传统教义刑法学的研究框架。从刑法之外研究刑法,使得从教义刑法学向一种普适刑法学的转变成为可能;作为国家主权体现的刑事管辖权在实然层面上会面临冲突是一种客观事实,不能将其作为否定船旗国刑事管辖属地管辖原则之补充的理由;船旗国管辖原则只有在刑事司法管辖权层面下有其独立存在之必要,相应的,我国刑法之规定并无修改之必要。

  • 标签: 海洋刑法学 船旗国管辖 刑事司法管辖权
  • 简介:《罗马规约》第12条第2款a项是关于国际刑事法院属地管辖权的具体规定,无论是对缔约国还是非缔约国行使管辖权,其前提均是有关行为在该国境内发生。然而,对于"有关行为"应作何理解,是仅指行为本身,还是除了包括行为本身还包括行为结果,规约并未给出明确的解释与说明,对其理解不同将直接影响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因而也留下了较大的争议空间。本文拟从术语本身的含义、规约中的其他条文规定、国际刑事法院设立的目标、罗马规约的起草历史并结合国际法院及其他有关国家的实践,对该条文进行分析,以期给出合理的解释。

  • 标签: 《罗马规约》 有关行为 行为结果 主观属地原则 客观属地原则
  • 简介:今天,我要认你为兄弟这几十口油井做兄弟今天我要认眼前像宿命里的某种暗示他们顺从地站在我的目光里我能感觉到他们的心声和热血的喃喃自语感觉到他们视野里的空旷寒暑,还有身体里呼喊的饥饿有时候,人相望久了会生锈的锈迹斑斑的情感

  • 标签: 组诗 石油 兄弟 感觉 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