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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障,还关系到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逮捕适用的前提就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关键就是对证据的审查,但在司法实践中,审查逮捕阶段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还存在着一些错误倾向,本文就从此角度出发探讨下审查逮捕阶段证据的审查运用问题。

  • 标签: 审查逮捕阶段 证据审查 判断运用
  • 简介:在泄密罪刑事诉讼和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如何认定国家秘密始终聚讼纷纭。这其中既有现行保密法制设计不良、行政机关定密不当的问题,也有司法实践能动不够的问题。相对于学术界的批评意见.司法实践中的国家秘密认定问题更为迫切,而且都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提出的,也最有望在法律框架内解决。本文以司法审查为中心,对国家秘密构成要件及其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探讨。鉴于我国相关司法实践经验还比较欠缺.本文主要采用比较法方法.重点对国外国家秘密司法审查理论和实践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再对我国国家秘密司法审查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 标签: 国家秘密 认定标准 司法审查
  • 简介: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受侦查阶段保密要求的限制,此阶段检务公开程序相对较低。通过加强对侦查机关与案件当事人双方意见的听取和审查,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查逮捕阶段的听证制度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实现了公正和效率的最大化。文章指出,应限定启动听证程序的案件范围,采用自愿、公开、辩论的原则,就适用主体、举证责任、效力地位等方面提出了建立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的构想,以期对审查逮捕阶段检务公开工作的发展有所裨益。

  • 标签: 审查逮捕 检务公开 听证制度
  • 简介:司法公平正义的维护不仅需要落实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更需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纠正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制定并落实防范冤假错案的体制机制。考察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可以发现,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原因,更有证据审查模式不健全的弊病。实践证明,以口供为中心的主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无法有效审查核实案件事实,而以客观性证据为主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并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应转变证据审查模式,加强客观性证据的收集,落实完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 标签: 口供 客观性证据 转型
  • 简介: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和监督,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把创新预算审查监督方式方法放在了首要位置。其中一个措施就是在2014年2月底,成立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库"预算专家组。在颁发聘书的座谈会上,笔者提出一些在收入与支出、编制与执行等方面加强预算监督的建议。没有想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最近连出四招,都是全国领先的。

  • 标签: 预算报告 湖北省武汉市 预算审查监督 预算监督 咨询专家 部门决算
  • 简介:文章从立法、司法、法律意识三个层面探讨了构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现实困惑,指出完善立法,增强立法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强化人权保障意识是破解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现实困惑的对策.

  • 标签: 羁押必要性 人权保障 未决羁押
  • 简介:在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提升的社会背景下,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城市的变化可谓日新月异。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为了使城市的规划设计科学、合理、规范,国家实施了城市规划审批制度,城市规划审批是由政府主导的行政职权行为。城市规划审查是城市规划审批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做好规划审查,才能为审批提供科学、合理的数据支持。本文主要论述了城市规划的审查创新制度。

  • 标签: 城市规划 城市化进城 审批 审批
  • 简介:构建客观性证据审查应用模式,在证明事实的刑事司法证明活动中,以客观性证据为审查重心,凭借其可靠的稳定性和关联性的证据特性,确证案件基础事实,并优先运用客观性证据进而引导全案证据审查判断形成梯次递进的结构性事实的证明体系,通过逐次验证各项犯罪事实要素来确证整个犯罪事实。客观性证据审查应用模式避免了以口供为主导的审查模式缺陷,具有发现证据上的矛盾和事实疑点的能力,在防止错案发生上有滤错功能。在司法实践中,应建立起保证模式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办法,确立适用规则,从制度上落实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

  • 标签: 客观性证据 审查应用模式 滤错机制
  • 简介:羁押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使用羁押手段必须慎之又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需继续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制度。文章从捕后羁押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提出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具体措施。

  • 标签: 羁押 羁押必要性审查 审查制度
  • 简介:随着《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办法的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继出台.房屋登记中夫妻房屋登记的审查模式亟需调整改革。本文拟从夫妻房屋登记的角度分析夫妻房屋登记审查模式,寻求登记机构的责任突破。

  • 标签: 《房屋登记办法》 审查模式 调整改革 夫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此职能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均有权履行此职能。文章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理性审视该项制度,从八方面指出该制度的实践途径。

  • 标签: 羁押必要性 审查 监督 实践
  • 简介:征地制度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征地,就有补偿;有利益,难免有争议。能否合法、合理地落实补偿,关系着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能否及时、有效地化解争议,关系着城镇化建设的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纠纷和保障、监督依法行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拟以上海近两年发生的真实案例为基础,明确对责令交地决定行政复议案件的一般审查要素,并对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加以探讨,同时提出对现行行政复议机制的完善建议。

  • 标签: 行政复议制度 复议审查 土地管理制度 行政复议案件 征地制度 切身利益
  • 简介: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经营者集中活动无疑给参与者和整个市场带来了许多机遇,但与此同时也给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保持带来了挑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因此应运而生.这一制度广泛借鉴了他国优秀的立法与实践成果,满足了反垄断法内在的价值追求,但在申报标准、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等方面仍有不完整、不完善和值得商榷之处.

  • 标签: 经营者集中 企业并购 反垄断法 反垄断审查
  • 简介:宪法、立法法与监督法等确立的人大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基准存在合法性标准简单化、合理性标准抽象化以及操作性标准漏洞化等问题,成为制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在借鉴作为宪法原则的比例原则内涵的三重审查基准基础上,人大监督规范性文件应建立“二领域三阶层”的审查基准,从而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法制统一和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的要求。

  • 标签: 比例原则 审查基准 规范性文件 指导案例
  • 简介: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的发展使得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建设工程造价问题预算一直都是工程项目顺利建设的保障,本文结合多年的建设工程造价预算的实践经验,针对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自身的意义、内容、特点和审核的途径方法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探讨。

  • 标签: 工程预结算 审查内容 审查方法
  • 简介:修订后的刑诉法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有利于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对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现有法条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不够细化。文章结合工作实际,从工作程序、审查处理结果、监督程序等方面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提出建议,以使这一制度更具可行性。

  • 标签: 捕后羁押 权利保障 审查制度
  • 简介:人民法院适用申请再审管辖新规定,应当在保障当事入选择权的前提下,对于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程序进行上诉化改造,建立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由原审法院受理或由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报送案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新机制。因民事诉讼法将有权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法定两类第三人,有必要保留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并根据新的立法规定对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进行完善。再审裁判的范围关系到当事人应当通过申请再审还是申请检察监督寻求救济,应当尽快研究明确。同时,关于裁定再审的标准、再审法院的选择和再审不中止执行的问题,也应明确其适用标准。

  • 标签: 申请再审案件管辖 上诉化改造 案外人申请再审 再审裁判范围 再审标准
  • 简介:近日,2013年度炭黑标准审查会暨年会在福建武夷山召开,重点审查了炭黑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讨论了白炭黑国家标准。此次会议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炭黑分技术委员会主办,是炭黑行业规格较高的一次会议。

  • 标签: 标准审查会 白炭黑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科技 国家标准 橡胶制品
  • 简介:逮捕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修改后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于逮捕的条件进行了细化,对审查逮捕的程序、方式也进行了修改,但是,审查逮捕仍然是书面审查为主,讯问、听取意见为辅,审查逮捕程序作为检察机关单方职权行为、行政化的审批程序的本质并没有根本转变。为切实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审查逮捕应当纠正书面审查为主的方式,充分调动犯罪嫌疑人、辩

  • 标签: 审查逮捕 书面审 刑诉法 强制措施 逮捕措施 检察机关
  • 简介: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行的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逐渐暴露出很多不足和缺陷.这些缺陷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各国在司法审查实践上的不统一.一些国家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并不考虑仲裁地国对仲裁裁决效力的界定,即使仲裁裁决已经被相关法院撤销,这些国家也会承认与执行,从而造成实践中的冲突.其次,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无法充分解决“一裁终局”制度带来的问题,实体不公正得不到司法审查的救济.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裁决 司法审查 一次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