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目次一、巴塞尔协议的含义1975年由西方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国际清算银行总部瑞士巴塞尔倡议建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其主要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该委员会就有关银行国际监管事宜,制定了一系列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在瑞士的巴塞尔达成的若干重要协议的统称,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国际银行统一监管的一系列国际金融法律文件。其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是对国际商业银行联合监管的最主要形式,并且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它包括,1975年的
简介:摘要:2008年的金融危机,说明了银行监管体系巴塞尔协议Ⅱ存在诸多漏洞,没有充分考虑到银行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交叉风险等新型风险,且巴塞尔协议Ⅱ不能解决经济周期的“顺周期”效应。在这样的背景下,巴塞尔协议Ⅲ登上了历史舞台,本文就巴塞尔协议Ⅲ做出一些简单论述。
简介:2010年9月12日,27国中央银行代表一致通过巴塞尔协议Ⅲ。2010年12月12日,巴塞尔委员会网站公布了《巴塞尔第三版协议:更加稳健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和《巴塞尔第三版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等文件。这是巴塞尔委员会针对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采取的亡羊补牢出台的全球银行业资本新规,在各国金融业接连掀起波澜。巴塞尔协议Ⅲ对世界各国的影响程度不一,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中国银行业特别是大型银行而言,巴塞尔Ⅲ的影响不大。然而,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中国银行业的一些指标实际上已经达到了巴塞尔Ⅲ的要求,但这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未来风险依然相伴随,银行达标后是否就能够应对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风险,还有待于实践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