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立法存在缺陷,证人出庭效果不佳。建议通过完善证人应当出庭的前置条件,确立有限的近亲属作证豁免权,明确拒不出庭作证的程序性制裁措施,并通过增加罚款、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制裁力度,重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简介:证人出庭作证已成为一项强制性义务,一旦违反将受到最高拘留十日的惩罚,这有利于改善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现状。但强制出庭作证存在例外,一旦证人有正当理由或者被告人是自己的近亲属将享有作证豁免权。归根结底,强制出庭只是一种手段,出庭作证才是目的。为打破证人出庭作证的各种顾虑,关键在于构建多层次有效的证人保护措施,才能由强制出庭转变为自愿出庭。
简介:在我国,无论修正前或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都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询问、质询,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人有作证义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仅占极少数,这种状况与新审判方式主旨大相径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诉讼价值和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贯彻审判公开的原则。审判公开要求法庭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其中必然应当包括公开证据的审查过程。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都以口头或原始方式出现在法庭上,这样有利于公众全面了解证据的收集、采纳等过程,从而对审判结果不仅知其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