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的运作,如何建立与政策性信贷资金管理相适应的利率运行机制,有效发挥利率的作用,作为一个迫切需要解答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了出来。政策性信贷资金利率,是我国信贷利率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察政策性贷款利率作用,既不能孤立地看待政策性信贷利率的作用形式,同时,也要承认政策性信贷利率产生的特殊性对其作用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政策性信贷资产投放实行优惠利率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否定利率的作用,或是利率作用在政策性金融管理中的弱化。客观地看,政策性信贷利率固然有它作用的局限性,但其目的与国家整个利率体系调节资金供求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是在调节范围与力度等方面与商业性金融有所区别罢了。首先
简介:我国目前对政策性银行还没有制定专门法律,现行行政法规也鲜有对其作出规定,对政策性银行的规定多散见于一些决定、命令、规章等文件之中。立法层次低、体系混乱,制度构建存在缺失,立法明显滞后,制度设计粗糙、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是当前政策性银行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为我们完善政策性银行立法提供了宝贵契机,体现在:通过立法进行改革是“十一五”规划有关政策性银行改革的基本精神,规划的整体实施将为立法提供实践平台和检验标准,“十一五”期间进行政策性银行立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因此,我们在“十一五”期间,应将政策性银行立法纳入立法规划,并着力构建科学的政策性银行立法体系,立法应合理贯彻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兼顾规定性与灵活性,兼顾现实性和前瞻性,我们还应“量身定做”,打造科学的政策性银行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