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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二、法人享有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之理由(一)从法人的非财产损害——存在之客观性来看当法人名誉、商业信用、商业秘密等遭受侵害时,而对法人而言是指除精神损害以外的非财产损害,从而认为法人可以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 标签: 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人财产 财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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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与医疗技术水平的显著提升,医疗机构在贯彻与落实国家“优生优育”政策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保障新生儿的健康,且基于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检查、诊断专业性的信赖,大多数孕妇选择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但令人惋惜的是医疗机构因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中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和说明告知义务,致使“不正出生”所致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频发。本文针对不当出生损害赔偿下的两种请求进行比较、探究,为“不当出生”案件中原告寻求司法救济,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 标签: 不当出生 损害赔偿请求权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 简介:近年来,学界出现了"胎儿损害赔偿请求"的提法,其实质是指自然人对于出生前所遭受的损害有权要求赔偿,权利主体应是自然人而非胎儿,行使赔偿请求的前提是自然人的先期人身法益遭受了侵害。胎儿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享有民事实体权利,在遭受侵害时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请求。因此,这一提法不妥,应予纠正。

  • 标签: 胎儿 自然人 损害赔偿请求权
  • 简介:[摘 要]当假体与人体结合时,植入式假体为身体组成部分,其损害受害人享有残疾赔偿请求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狭义)请求;非植入式假体为包含人的精神利益的物,受害人仅享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狭义)请求;采用具有生物学功能材料制备的假体则需要区分,植入式的受害人享有残疾赔偿请求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狭义)请求,非植入式则以其仿生性和生物相容性而定,仿生性和生物相容性程度极高,按照植入式假体对待,否则以非植入式假体对待。

  • 标签: [] 假体 3D生物打印 身体组成部分 精神损害赔偿
  • 简介:在德国,媒体对人格的侵犯问题一向是备受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关注的问题,因为它涉及两项为宪法所提供和保障的基本权利,一是受《宪法》第1条第1款和第2条第2款保护的人格,二是受《宪法》第5条第1款保护的新闻自由。这两项权利不仅对一个民主和自由的社会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在宪法的层面上是平等的,不存在对其中一项权利的保护优先于另一项权利的问题。所以,在面对具体的案例时,如何在对这两项权利的保护中取得很好的平衡,是德国的法学家和法官们共同面对的首要和核心的任务。本文希望通过对德国民法在媒体侵犯人格的情形下提供损害赔偿请求的前提条件进行全面的考察,在人格和媒体自由的保护之间明确一个界限——一条为了保护个体的人格而禁止媒体跨越的界限。在德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发展出的规则对我国的人格保护制度的完善也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损害赔偿请求权 德国民法 德国宪法法院 侵害人 物质损害 司法实践
  • 简介:"刑事被害人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是指被害人请求法庭判令加害人及其他赔偿责任人赔偿自己因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权利。被害人的该项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某些犯罪行为在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的同时,还会使国家、集体的财产受到侵犯,使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世界各国都规定了加害人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物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 标签: 刑事被察人 物质损害赔偿 国家补偿
  • 简介: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请求的实现存在许多问题,如赔偿范围过窄、被告人赔偿能力不足时出现判决"白条"、民事侵权之诉与刑事被害之诉的选择僵局。刑事被害人损害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赔偿就需要扩大损害赔偿请求范围,保障被害人诉讼程序选择,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我国有必要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纳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 标签: 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 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
  • 简介:经过债法改革之后的德国民法典首次出现了"义务违反"这一全新的概念,并以之概括了给付障碍的所有原因。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既是为了使债权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的前提条件得到统一,也是为了适应现代债法理论的发展即义务扩张的需要。而"义务违反"这一概念的创设,则是潘德克顿体系的传统立法技术——"提取公因式"与现代债法理论在德国债法现代化进程中相融合的产物。

  • 标签: 损害赔偿请求权 债法 德国民法典 立法技术 缔约过失 给付迟延
  • 简介:自然人遭受侵害死亡后,最终享有并行使赔偿请求的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一方面,近亲属要求获取精神损害赔偿、丧葬费、医疗救治等费用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基于死者对自己生命尊严所享有的权利,近亲属通过继承获得死亡请求赔偿及相应的赔偿

  • 标签: 人身损害 死亡赔偿请求权 近亲属
  • 简介: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基于诚信原则,一方当事人善意过失地信赖法律行为有效,而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导致无效,信赖人不得向相对方请求其财产上所受的损害与所失利益,在法律明文规定下还可请求因法律行为无效遭受的非财产损失。

  • 标签: 信赖利益 赔偿请求权 赔偿范围
  • 简介:债之关系中的固有利益是与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并列的债权人利益,可能因债务人的加害给付或违反保护义务而受到侵害。但加害给付与保护义务违反是各自独立的两种给付障碍形态。就加害给付的损害赔偿,德国民法以瑕疵担保责任予以救济,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采债务给付障碍的一般规则救济。我国民法上不存在独立的瑕疵担保责任,故而未来制定民法典仅须采用债法总则的加害给付一般规则即可解决各种债务中因给付有瑕疵而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损害的问题。加害给付如与侵权行为发生请求竞合,如果所适用的责任规范法律效果有差异,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诉由,但同时应根据法律目的确定是否竞合之责任规范相互发生影响作用。

  • 标签: 瑕疵担保责任 不完全给付 加害给付 请求权竞合 规范目的
  • 简介:国家赔偿请求是公民在宪法当中的基本权利,属于重要的一项救济,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的行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监督,对于权力的规制起着重要作用。对于应如何完善我国国家赔偿请求,应厘清我国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国家赔偿请求行使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思路。

  • 标签: 国家赔偿请求权 缺陷 完善
  • 简介:关于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但纵观法释[2002]17号的相关规定,其立法理由不仅牵强,而且还存在一些违法性的问题并有违国际惯例。因此,该批复依法应予废除,然后以立法方式赋予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司法解释 废除 重新立法
  • 简介:王某(女)与韩某于1998年12月登记结婚。1999年9月20日王某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由韩某抚育,生活费和医药费均由韩某支付,王某无生活来源。2000年11月26日。王某与韩某发生争吵后携子搬出别居,后向法院起诉与韩某离婚。并声称婚生子不是韩某亲生。但未提供证据。二审诉讼中经委托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DNA鉴定,结论为:韩某不是该子女的亲生父亲。同时查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韩某并不知道该子女不属自己亲生,王某也未告知韩某孩子是与他人所生的事实。诉讼中,韩某反诉王某侵权,并请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2000年11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精神损害抚慰金 妻子 丈夫
  • 简介:我和老伴膝下无子女,为了打发寂寞时光,5年前我们养了一条宠物狗,取名“乐乐”。“乐乐”很通人性,我和老伴都非常喜欢它,早已将它视作家庭成员,对它的照顾绝不亚于父母对子女的照顾。然而,前不久的一天,我和老伴牵着“乐乐”在小区道路散步时,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宠物狗 家庭成员 子女 照顾
  • 简介:在不当得利和侵权赔偿请求发生竞合之际,当事人可以提起不当得利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行为之诉。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着眼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请求的合法性,对于当事人的选择,法院应予尊重。

  • 标签: 侵权赔偿 不当得利请求权 竞合 法院 当事人 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