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因为时间仓促,更因为我对两篇论文讨论的问题没有专门关注,这里只能提一些一般性的看法。一、首先我认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发展到今天这个时刻,对当事人主义(或者其主要内容辩论主义)的基本理念进行整理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两篇论文虽然特点不同,但方向是一样的。这个方向值得赞赏。二、段文波的论文对当事人主义的基本理论做了完整梳理,很受益。这个整理
简介:段老师与韩老师的大作均是关于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功力深厚的佳作,读罢令人倍感振奋,可谓是学界近年来对于当事人主义、辩论主义等基础理论问题研究之集大成者。以下分别就两篇大作提出自己读后的一点感受,供批评指正.段老师大作以'对象、方法和程序'作为制度化当事人主义的基本维度,在充分引介、吸收和内化德、日大陆法系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庭审程序集中化的
简介:在高中阶段物理是比较难的科目。造成许多学生在在学习物理困难的主要原因有来自学生有关方面和来自教师有关方面的以及学生家庭方面的原因。来自学生的主管方面的原因主要有情绪方面的、学习动机和原有的物理知识不足;来自教师方面的主要有教师亲和力不够和教学方法落后的原因;来自家庭方面的主要有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影响。学生在学习物理时,越困难,他在学习中遇到的似乎无法克服的障碍越多。在教学过程中,我深信学生学不会物理的原因之一就是知识在他们那里常常变成了不能活动的货物,积累知识好象就是为了“储备”,而不能进入周转,知识没有加以应用。为了解决这种现状我对物理学困生进行了转变的尝试。
简介:当今我国社会频频发生亲生父母虐待子女的事件,关于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意见》因此应运而生。该《意见》从多个角度完善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首先,确定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从正面规定儿童权利的优先保护。其次,明确了监督和干预主体,规定了四部门职责以及民政部的兜底责任;但因此国家也赋予了其干预家庭内部事务的权利,是国家公权力介入私权利,冲破“家族法”的禁锢以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一大进步。同时细化了虐待标准,是介入家庭后的公权力向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的家长权发起的挑战。最后,《意见》也完善了司法程序并增设儿童保障体系,进一步使撤销监护权成为可能,帮助儿童从虐待他们的父母手里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