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编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财产权。在理解和界定改编权的保护范围时,有必要构建一种"行为—作品"范畴的二元解释方法。二者共同构成改编权保护范围的双重认知体系,同时也是侵权认定中彼此联系、互为印证的重要因素。从二元范畴来看,改编是具备一定独创性且保留作品基本内容的改动行为。在改编侵权认定的基本规则上,应重视"相似性"在改编来源事实和侵权价值判断中的双重内涵,区分"证据性相似"与"实质性相似"。在改编权的侵权认定方法与步骤方面,"来源事实认定—对接层分析—侵权价值判断"的新三步法是解决改编侵权认定问题的一种理论尝试,同时对司法实践也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简介:<正>把文学名作改编为电影,已有中外许多电影界的名家发表了不少高论。我对此几乎是一无所知,不敢望其项背。但是,被改编成电影的不光有古今文学名作,还有当代文学中的一般作品,比如象我写的那些不成样子的小说,姑称之为“拙作”吧。于是我找到了自己谈电影改编的角度——作为被改编成电影的文学拙作的原作者,怎样看待改编,对电影编导寄予什么希望呢?改编名作,不言而喻,一上马就具备一种优势,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吸引力。但是改编“拙作”,也自有它的便当之处。正因为原小说是“拙作”,电影编导可以少些框框,多些自由;少些负担,多些创造。或增,或减,或彻底打烂,或花样翻新,任其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