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适用宪法的基本权利的规定保护新兴权利的问题,在国外是新兴权利保护中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方法。在我国,新兴权利保护实践有三种确认新兴权利为基本权利的方式:通过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确认新兴权利的基本权利身份和位阶;通过司法解释创制规范的方式将特定的利益纳入宪法上已经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从而赋予其基本权利的资格;司法机关在具体个案中创造性地扩大解释现有的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在既有宪法规范文本含义内创造出涵括新兴权利的新面向新空间。如何通过对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的解释性操作或者其他方法实现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与新兴权利的衔接与涵摄,是一个动态发展且永无终结的进程,基于不同的宪法架构和宪法适用传统(包括禁忌),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互动需要找到妥当的桥梁。

  • 标签: 新兴权利 基本权利 宪法基本权利规范 人权条款 人的尊严条款
  • 简介:新兴权利不断涌现引发权利泛化现象,由此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如权利主体范围的非理性扩大、权利内容的过分扩张、权利应有的可行性和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责任被忽略、不同权利话语之间产生冲突等。权利泛化及其带来的弊端引发对权利内在伦理的追问。权利观念形成的历史及法律对权利加以承认和保障的实践表明,权利具有若干内在伦理,即权利必须为人服务、应对主体具有善的价值、对社会公共利益有益或无害、应获得社会共识并具有可行性。将权利的内在伦理应用于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防范新兴权利带来的权利泛化现象。

  • 标签: 新兴权利 权利泛化现象 内在伦理 权利推定
  • 简介:随着科技的进步与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关系渐趋复杂,新型侵权行为极大地降低了公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日益引发公众不满与学界热议,故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新兴基本权利迫在眉睫。我国与德国宪法关于新兴基本权利的保障规范有何异同?在信息社会,法律(主要是宪法)是否可以充分调整公私领域贯穿出现的这些新型社会关系?透过解释基本权'概括条款'的规范,阐明新兴基本权保障的宪法依据与本质。

  • 标签: 新兴基本权利 概括性权利 权利保障
  • 简介:首届新媒体创业大赛获胜项目引创投资金6月29日,中国首届新媒体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在杭州举行,22份极富想象力的创意从1100多个参赛项目中脱颖而出,进行最后的决赛。选手们用时光写故事、在玻璃上放影像、把验证码变成有趣的游戏、微视频社1交应用等,似乎在印证一句话: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 标签: 传媒 创业大赛 参赛项目 新媒体 想象力 决赛
  • 简介:“人权”在其静态上包括道德上的权利和法律制度上的权利。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有些道德权利对于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也日益凸现,这就需要立法者适时地将它们提升为法律权利。两者在界限上应当保持清晰,在数量上应当保持协调,以实现良性互动。

  • 标签: 道德权利 法律权利 权利的制度化
  • 简介:格林对天赋权利学说进行批判,提倡社会权利学说,并以此为19世纪英国社会改革和自由民主实践辩护。这一学说,以其对个人权利和社会共同福利的融合,推进了对权利问题的思考。

  • 标签: T·H·格林 天赋权利 社会权利
  • 简介:变革时代,众多专家都在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发,新兴技术在各个领域不断涌现。一、塑料内存:塑料内存是一个具有铁电特性的聚合物家族,相比于硅材料,塑料内存的性能更佳,成本也更低,它的价格只有现在采用硅材料生产的同等性质内存的十分之一,但它的容量却相当的大。

  • 标签: 技术展望 铁电特性 材料生产 硅材料 内存 聚合物
  • 简介:新兴大酒店地处市区繁华的黄金地段——西门口,是宁波市一家现代化综合性旅游涉外饭店。酒店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了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去年酒店提出"三控、三整、三抓"工作任务,即挖掘客房、餐饮、康乐潜力,整顿劳动纪律,调整人员结构、菜肴品种,狠抓能耗、食堂费

  • 标签:
  • 简介:社会就会产生保障道德权利的法律制度,就有必要将这种道德权利制度化为法律权利了,  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

  • 标签: 权利法律 法律权利 浅论道德
  • 简介:<正>1995年7月,应台湾法制史学会理事长黄静嘉先生之邀,我在台北做过一次"近代中国法律的变革与日本影响"的学术讲演。在这次讲演中,我提出:"权利"一词,创自中国,而非译自日本。10月,得台湾"常在国际法律事务所"刘语安先生电函,以台湾世界新闻传播学院法律教授李复甸先生的大作《权利辨正》相赐。该文刊于当年台湾《法令月刊》第10期,认"权利"一词为东洋日本之译词。①正好与笔者的见解相左。当时我尚在国外。电传由北京再

  • 标签: 权利立法 万国公法 法律评论 中国法律 法律用语 近代
  • 简介:权利通常是指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在法律支配和保护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自由地去做事情和享受利益,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有权做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行为的能力,必要时还可以要求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运用强制手段实现其权益;职权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在职务范围内代表国家处理事务的能力和责任,表现为拥有职权的机关或个人代表国家处理事务的范围和行动界限。虽然权利和职权都是和特定社会的法律相联系的,即都是依据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的规定和认可,都是具体的和法定的,并且都有阶级性和国家强制性,但是,二者却有严格的区别。

  • 标签: 职务范围 国家机关 法律权利 权利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