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在1999年首次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填补了我国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会计处理上的一个空白,当时准则引入了“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这两个的概念,将非货币性交易具体划分为两类,即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并针对两类交易的各自特点,分别就交易中是否涉及补价作了明确规定。该准则出台后,由于当时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来操纵非货币性交易所产生的利润,为此该准则又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为遏制利用公允价值调节损益的情况,修改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改为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对于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而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只有收到补价一方才对收到的补价中所含的收益进行确认。在会计实践的探索中,2006年新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又作了进一步修订,其具体特点如下。
简介:自金本位制崩溃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法律程序宣布黄金非货币化后,黄金不再是主要的国际货币,国际货币体系正式进入信用本位体系。作为货币发展历程中的重大飞跃,信用货币极大的促进了现代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但以国家信用为唯一支撑的货币总有过度发行的冲动,支持恢复金本位的声音因此而一直存在。特别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信用本位遭遇前所未有的质疑,恢复金本位的讨论日益升温。但问题的关键显然不在于是否恢复金本位,而在于如何约束信用,抑制政府滥发货币。现行美元本位国际货币体系的重塑重点也在于约束美元信用,牵制美国政府未来滥发货币的行为。对此首先应该加强制度约束,从更长期的范围来看,多元化货币体系或许能改变目前的美元本位之弊。一种超主权储备货币或者世界统一货币则是最长远及最理想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