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法》第69、70、71三个条文对数罪并罚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由于第70条针对漏罪的数罪并罚规定和第71条针对犯新罪的数罪并罚规定中的前罪判决都是数罪,但被发现的漏罪和所犯的新罪既可能是一罪也可能是数罪,因而在适用上述两个条文时引发了争议。具体而言,针对有期徒刑的并罚基准理解存在分歧:第70条规定中的"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之含义存在"前一判决针对数罪进行数罪并罚后的最终宣告刑与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并罚"和"前一判决中的各个罪名的单独宣告刑与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并罚"两种不同的理解;第71条规定中的"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之含义也存在"前判决针对一人犯数罪最终作出的宣告刑"和"前判决中各个罪名的宣告刑"两种不同的理解。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由于根据数罪并罚时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是否超过35年分别设置20年和25年的最高刑期,则上述针对漏罪与新罪的数罪并罚规定在司法适用中产生了不合理、非正义的结论。这一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司法适用引发的数学问题,而非一个纯粹理论分析问题。对此,转换思维,通过大胆运用数学中的定量分析法和极值思想这一全新的分析工具,同时区分"前罪为数罪,所犯新罪或所发现的漏罪为一罪"和"前罪为数罪,所犯新罪或所发现的漏罪也为数罪"两种不同情形,根据执行期间不同设置不同区间进行分段具体分析发现,上述不同理解在采取不同并罚基准理解下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确立相对较为合理的并罚基准理解,从而针对具体个案情形决定在司法适用中应当采取哪一种理解以得出更为合理、妥当的并罚结论,以避免不合理、非正义的量刑结论和行刑结果。
简介:备受社会关注的温岭2·20特大火灾事故日前在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审判决事故直接责任人柯友富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快餐店业主吴根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附带民事诉讼另行处理。今年2月20日11时45分,被告人柯友富来到位于温岭市钟楼路219号吴根富快餐店,点燃煤油灶加工竹蛏,由于他不会正确使用煤油灶,操作方法不当,致使煤油外泄,遇到灶内余火引发火灾。而店内没有配备灭火器,业主吴根富也未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导致火势蔓延,燃烧达3个小时,大火殃及玉湖商场及周边35户住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0余万元。台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对本次火灾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被告人柯友富和吴根富
简介:由于《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制度规定存在语言不详的情况,采用文理解释者认为: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并罚采用了吸收规则,即有期徒刑与拘役数罪并罚时,由有期徒刑吸收拘役。这一见解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数罪并罚原则,也不符合体系解释规则。应采伦理解释"折算有期徒刑执行规则",即拘役和有期徒刑并罚时应当按照拘役1日折抵有期徒刑1日的规则将拘役折抵成有期徒刑,并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最后应执行的刑期。这不仅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数罪并罚原则,而且还符合体系解释规则。在量刑的具体操作上,折算规则的适用具有刑法依据、折算的现实基础以及司法操作的便捷性。
简介:杨雪果出门的时候,天还是阴的,能看到江上的云层沉重得像要渗出水来。江对岸的高楼大厦隐没在云雾里,模糊的身影时隐时现。天好像要下雨,她从门后抓了把伞,老妈追着说了句什么,无非是关照她注意安全,她不理会,匆忙出门。她走小巷,溜街边,穿过幽静的枫树苑。枫树苑里花坛竹影,小径深深,高跟鞋敲打着架空的木制廊道,空寂的回声零乱单调得让人心烦。出了后门,马路上一片嘈杂。两只脚探索着踏上高高的大理石台阶,银行的铁帘门正好启动,等候的人们一窝蜂冲进去,门口顿时大乱,像是银行里可以满地捡钱。杨雪果站在人群后面不知所措。想不到,几年时间,国内的银行遍地开花,竟然还不够用。她只能摸了号码,耐心等待。
简介:或有期间研究的一个必然逻辑起点就是论证或有期间真伪问题。从制度的本源上展开分析,或有期间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具有本质上的差异,乃为独立存在的期间制度。然存在或有期间却并非当然具有存在之必要,还需要论证或有期间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或有期间应当是具有独特存在价值之制度,即能够通过限制处于比较优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或行使特定的权利,结束权利所处的不确定状态,从而妥当地均衡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或有期间制度的构建则应当遵循或有期间内在价值的指导,着眼于"严格性"的基本定位,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兼顾公平,以安排或有期间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或有期间制度的基本规定应当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并列规定于我国未来民法典期间制度一章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