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研究分析不同根管清洗方式(镍钛机动器械、超声仪)对一次根管治疗疗效的影响,为日后临床中对不同根管清洗方式一次根管治疗工作提供更多依据。方法选取2014年5月-2015年11月在我院接受手术治疗的62例患者,将其分为两组,对照组与观察组,每组为31例,对照组采取K锉双氧水+生理盐水注射器行根管冲洗,观察组采取镍钛机动器械联合2.5%次氯酸钠超声冲洗清理根管,对两组患者在应用不同根管清洗方式进行一次根管清洗后清洗质量合格率及患者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比较。结果观察组患者的术后疼痛程度、急性反应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且观察组的器械清洗质量合格率为30(96.77%)明显高于对照组的器械清洗质量合格率23(74.19%),两组之间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镍钛机动器械联合超声在一次根管的清洗中具有较为良好的效果,能够有效的提高清洗质量合格率,从而有效的提高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减轻术后疼痛与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简介:摘要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交通行业也在快速发展,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运输车辆与日俱增,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的私家车也逐渐涌出,虽然车辆的增加为人们的生活及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便利,但是大部分的机动车都是采用汽油燃烧提供动力,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汽车尾气,这些尾气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近几年来,我国经常议论的PM2.5超标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与汽车的尾气排放有关,PM2.5的严重超标会影响大气的能见度,导致雾霾污染现象的出现。所以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完善机动车尾气处理,是现阶段非常棘手的问题,由于机动车的种类复杂,其尾气成分也是相当复杂,因此对于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时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对于尾气的成分进行合理的分析。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的二手交易日趋频繁,由于我国对于机动车的善意取得条件规定并不明确,导致现实生活里机动车二手买卖时,同一机动车上权利归属并不明确,因此,对机动车如何具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讨论尤为必要。本文用真实案例引出问题,着重对《物权法》第106条第一款与第三款进行解释,确立了善意的标准及善意取得的标志,在分析解释法条的基础上,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简介:德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实行传统的责任保险模式,无赔偿责任即无保险给付。在其历史发展中一直以强化被保险人的保护为中心,不仅规定较为广泛的投保义务,同时采取措施保障投保率,并实行法定最低保险金额,一方面提高了受害人保护的水平,另一方面也消除了机动车商业责任保险的生存空间。在权利实现方面赋予受害人以直接请求权,扩大被保险人及第三人的范围,尽可能使受害人可以得到救济。为兼顾保险人之利益及交通事故的预防,建立完善的追偿权制度。为弥补保险制度漏洞而建立的救助基金制度提供与保险制度近乎相同的保护水平,并有配套的追偿制度,是责任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