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行政法是行政管理方面法规的总称。行政法有以分类行政法形式存在;也有以部门行政法的形式出现。按照调整对象作为标准,可把凡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规归纳为一类,可称为分类行政法,以与调整其他性质社会关系的法规相区别。分类行政法作为法规类别,一般是由一系列单行行政管理法规组成。部门行政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有自己的法规体系和指导原则。其法规体系或形成为法典,或以几个基本法为骨干加上若干分支的单行法规组成。部门法的理论体系至少说明了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和方法、结构以及基本原则。分类行政法是形成部门行政法的渊源。但同一性质的分类行政法形成什么样的部门行政法,形成几个部门行政法,这都由历史发展来决定。
简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已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机构改革。目前,已完成了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一级的第四次政府机构改革。在中央,国家物价局已并入国家计委;在31个大陆省、市、自治区中,保留物价机构的有22个,并入同级计委的有9个。广西壮族自治区是物价机构并入同级计委的省、市、自治区之一。在即将进行的省以下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中,物价部门的前途命运如何,是广大物价干部普遍关心的问题。面对政府机构改革,地、市、县物价部门怎么办?我们的观点是:坦然面对,不受干扰,勤奋工作,务实进取,积极争取,保留机构,求精创新,上新台阶。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认识到位,充满信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此次机构改革前,我国已先后进行了三次机构改革,由于着眼点和取向的不同,每次机构改革虽然都取得了成效,但也遗留不少问题。三次机构改革后政府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办事效率不高、官僚主义严重等问题依然存在,阻碍了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非进一步改不可。本次机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