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虽然车铺老板没有和露希发生身体接触,车铺老板的行为已经构成对露希的殴打,这位律师决定代理露希状告车铺老板殴打罪
简介:王成安殴打税干受严惩1995年底,肥东县国税局城关分局副局长宣宜宾带领几位专管员对县城店埠镇的个体户进行查补税,当查到经营饭店的王成安户时,发现其9、10两月的140元税款未交,加上1995年查补税240元、合计380元。税务人员当即催王文清税款、可...
简介:[案情]2015年12月3日晚11时许,董某、吴某、王某、陈某四人在县城姐妹夜宵店喝酒时,董某看到其女友郭某与刘某也在旁边喝酒。席后,董某等人尾随郭某、刘某到县城远大宾馆,以捉奸为名,冲进刘某所开的105房间,对正在亲吻的刘某拳打脚踢,并以告知刘某的妻子“刘某与郭某有两性关系”相要挟,向刘某索要人民币2万元。
简介:男子在一次网恋中被对方骗到银川做传销,并遭到对方抢劫。1月29日,记者从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了解,男子李某已被民警送回家。
简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寻衅滋事罪中的重要类型,也是司法实践中适用最多但又争议最大、最难理解的类型。针对“两高”于2013年7月下发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加以分析。“随意”表主观要素,体现行为人的犯罪动机,肯定本罪中流氓动机的成立,对其应做扩大解释,不仅包括寻求精神刺激的流氓动机,在一定层面上也可以涵盖报复性的动机。将“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中的“多次”理解为二年内随意殴打他人三次以上。本罪中的伤害程度不排除致人重伤、死亡,运用想象竞合犯的理论予以判断。
简介:在具体罪名适用的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是适用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其中殴打型寻衅滋事,作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之一,是指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成立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存在很多认识上的分歧。对此,应当需要依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成立要件中'随意'、'情节恶劣',以及其与行政违法行为、故意伤害罪的界限等问题。
简介:安小平拒缴税款殴打税干受处罚日前泾县城关迎宾路安记钟表店业主安小平因无视税收法规,拒不缴纳税款,并殴打执行公务的税务干部,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去年11月29日下午3时许,国税干部汪永飞前往安小平经营处催缴96年7—11月份所欠税款时,安小平不仅拒缴税...
简介:[案情]李某(女,17岁)与刘某(女,17岁)系朋友关系。2017年9月14日凌晨,李某邀刘某、周某(女,19岁)、朱某(女,17岁)等人一起喝啤酒、吃宵夜,刘某与周某、朱某系初次见面。席间李某想起刘某背后说自己坏话,便欲教训刘某,并将此想法悄悄告诉周某、朱某,周、朱二人同意。饭后四人途经一小巷内,周某、李某、朱某先后对刘某实施殴打。在此过程中,李某明知刘某单肩包内装有财物而指使朱某强抢,朱某未从。
简介: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关于殴打体质特异人死亡案件的罪名适用主要有故意伤害(致死)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无罪三种观点。在殴打体质特异人死亡案件中.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适用是有失偏颇的。在刑法分则具体规定的微观层面上。这一罪名的适用回避了重刑,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刑法立法制度的宏观层面上看.这一罪名的适用有悖罪刑法定原则。在殴打体质特异人死亡案件中.被告人的加害行为不宜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应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案情判决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或无罪。
简介:李建权拒不交税殴打税干被拘留黔县渔亭镇临时经营业户李建权拒不交税,并殴打税务干部.日前,被司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996年2月13日10许.黟县国税局渔亭所税干董重庆、夏浙恩在渔亭个体集贸市场对临时经营业户进行纳税检查,当他们来到李建权临时经营的...
简介:
简介:摘要:行为改变技术是运用学习理论,研究人类行为的养成、维持与改变的方法的一门科学。行为改变技术已经在家庭教育、学习教育以及其他很多领域中得到应用,帮助人们改变各种各样的问题行为。
简介:最近,一个朋友从上海过来,下榻在我公寓附近的一家酒店。于是,我这个长沙业余导游只好披甲上阵重出江湖,陪吃陪喝陪玩,虽然中山亭、岳麓山、橘子洲、博物馆,光是去年一年我就已经领人环游不下十次,但是这次和他去竟然心情别有不同,难以言喻。
简介:P:你常常外出寻找写作素材与灵感,这一年这样做了吗?有什么收获?M:旅行的确激动人心。仍记得2013年我在上海清晨的街道上慢跑,我能清晰地感知城市的韵律(实际上那也是一种音乐)。今年我的旅行很有限,我回了几次爱尔兰,在欧洲待了几周。
简介:“成都被打女司机”案引起了有关故意伤害罪与”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的区分热议。厘清”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界限不仅关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而且有助于加深对两罪的理解。故意伤害罪的客体为人身权利,寻衅滋事罪中人身权利是作为社会秩序的附属被刑法所保护。“随意殴打他人”中的“随意”应以是否“事出有因”即殴打他人是否出于社会一般人认可、接受的理由、动机作为判定标准。存在“被害人故意引发或激化矛盾”致使被殴情形时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犯罪对象是否特定是区分两罪的标准之一,但不宜将犯罪动机、地点作为区分标准。
简介:答:医务人员享有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这些权利并不会因发生医疗纠纷而有所减损。《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的,首先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侵权者对被侵权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敲山震虎,也算殴打
王成安殴打税干受严惩
殴打胁迫索财的行为程度评价
网恋被骗至银川拒绝传销被殴打抢劫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研究
殴打型寻衅滋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安小平拒缴税款殴打税干受处罚
为泄愤殴打他人并强抢钱财如何定性
关于殴打体质特异人死亡案件的定罪反思
李建权拒不交税殴打税干被拘留
琼山市两警察贪赃枉法、殴打群众被查处
对于殴打他人又主动送往医院的行为应当怎样处理
增强因素对矫正学生殴打同学行为的影响
是“猿粪”就经得起时光的殴打和命运的棒揍
南昌市总工会三名机关干部被野蛮殴打真相
问一个2014被殴打住院的小说家 科伦·麦凯恩:空洞的嘲讽缺乏真正的力量
浅析“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以“成都被打女司机案”为切入点
问:如何正确区分医疗纠纷过程中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的刑事问题和医疗机构的民事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