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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法律上动物仍是物,但是立法保护动物不等于赋予动物权利或者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能够确定作为权利客体的物的不同法律地位

  • 标签: 动物民法 民法保护
  • 简介:在法律上动物仍是物,但是立法保护动物不等于赋予动物权利或者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能够确定作为权利客体的物的不同法律地位

  • 标签: 动物民法 民法保护
  • 简介:摘要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越来越成为现代民主国家法制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其作为特定的利益应当予以保护已成定论。肖像、隐私、名誉等具有人格利益的因素,在商业使用中可能会受到不法侵害。为此,死者近亲属应当积极主张权利救济。同时,国家也要加强立法,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时限、方法等予以规制。

  • 标签: 死者人格利益 近亲属利益 利益权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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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传统民法上公民的健康权、名誉权无法涵盖身体权的内容,身体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种独立人格权。当身体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有权获得民法保护

  • 标签: 身体权 民法 保护
  • 简介: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一样,是自然人的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由于身体权的客体是身体,决定了侵害身体权行为的一些特定的表现形式。民法对身体权受侵害的救济方法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 标签: 身体权 侵权行为 公力救济 私力救济
  • 简介:摘要: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当自然人死亡时,其权利能力消灭,自然也就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死者人格利益是由自然人的身体和其生前具体人格利益转化而来的,主要表现为死者的尸体、姓名、肖像、隐私等利益。人死之后不再享有人格权,但是其生前的人格利益却转化为死者人格利益继续存在,这种利益的延续对于死者生前所处的社会圈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民法典》颁布以前,除了《民法总则》第185条和《英烈保护法》中对于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有明确的规定之外,法律规范缺乏对死者一般人格利益的专门规定。《民法典》颁布后,第994条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般死者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还牵扯到道德、社会政策等,法律应予以保护

  • 标签: 死者人格利益 人格利益 请求权主体 拓宽范围 保护现状
  • 简介:包括名称使用权部分转让、名称权让与和名称权继承,  名称使用合同的主体只能是名称权人和名称使用人,名称权人在转让其名称时

  • 标签: 名称权民法 民法保护
  • 简介:摘要: 个人信息是指可识别个人身份的资料,能够据此直接或间接推断出个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人信息,关系到个人的财产、价值、利益、尊严等。本文对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进行探讨。

  • 标签: 个人信息 民法 个人信息保护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信息科技能力得到长足的增长和进步,最为代表的信息产业有着5G网络的运用、大数据等等。而且随着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信息网络巨头对当下生活的愈加影响,人们开始慢慢的向往更加便捷、快速的生活,这其中改变最为巨大的当属人们的财产,随着阿里巴巴推出的二维码扫描付钱方式已经深入市场的角角落落,当下的人们便开始从最初的纸张时代走向了虚拟时代。虽然人们的生活方式变得更加便捷,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安全,前有电话诈骗现有网络诈骗。所以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就变得尤为重要,国家就此出台了相应民法保护,本文就虚拟财产和民法保护俩方面进行论述。

  • 标签: 网络 虚拟财产 民法保护
  • 简介:论公民身体权及其民法保护杨立新一、身体权是否为公民独立的民事权利在我国民法理论和实务中,对于身体权是否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通常持否定态度,只承认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认为身体权为独立的民事权利。少数人认为身体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为公民所享...

  • 标签: 公民身体权 人格权 健康权 民法保护 民事权 所有权
  • 简介:摘要: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重要的隐私权,应当受到民法保护。因此,有必要通过加强立法、提高公民权利意识来保护个人信息。本文从我国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入手,提出了一些后续的优化措施。

  • 标签: 个人信息 民法 保护 隐私
  • 简介:摘要信息社会带给我们除了便捷的资讯外,随之而来是个人信息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民法这一以保护个人的信息隐私不受侵害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了明文规定。我们要明确的是个人信息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它独立于其他权利,不同的主体适用于《侵权责任法》中的不同归责原则,并且由于实际发生损害时,对损害的认定应以全额赔偿为基本准则。通过相应确定权利与救济原则的制定,使得我国在个人信息侵权的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进一步保证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 标签: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权 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
  •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网络时代已经到来,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已经不能够离开以网络为代表的各种移动技术。网络技术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增加了对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的担忧,无论是网络服务商还是网络黑客的侵权行为都会对公民的网络隐私构成侵害,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需要完善民法规范,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 标签: 网络隐私权 民法典 侵权责任
  • 简介:摘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个人信息的泄露,给公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个人信息得到利用的同时,信息保护相关措施未能及时建立,导致大量相关乱用个人信息的事件日益增多。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和信息泄露一起而来的骚扰短信、垃圾电话、精准诈骗不断威胁着人们的隐私财产和生命安全;而且,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还会影响市场秩序、破坏经济发展,滋生各类犯罪、威胁社会安稳,甚至会引起公共安全及国家安全危机,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已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 标签: 信息侵权 合理利用 有效保护
  • 简介:【摘要】性自主权目前还没有被我国现行法律所确认,是否可以将性自主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性侵犯所涉及的民事责任体系如何确立等问题,在民法学界仍存在较大争议。文章通过对性自主权概念的介绍,对侵犯性自主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加以分析,归纳出具体侵害性自主权的几种侵害行为,提出与之相应的民法救济措施及完善立法建议,希望在民法体系内部,能给予性自主权应有的法律地位与空间,以实现全面保护公民的人格权立法宗旨。【关键词】性自主权民法保护民法完善一、性自主权概述(一)性自主权的含义及性质1.性自主权的含义性自主权是自然人在遵循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主表达自己的性意愿和自主决定实施性行为以何种方式实施性行为,实现性欲望的满足而不受他人强迫和干涉的权利。关于性自主权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性自主权的客体为权利人的性利益,所谓性利益,不仅指传统观念上的以性交为内容的利益,还包括精神利益和实体利益,精神利益是权利人以自己的性纯洁为主要内容的满足感及外界对自身的道德评价,实体利益是权利人有权保持自己的性器官不被他人非法接触,有权拒绝他人在违背自己意志时的性交行为的利益。第二,性自主权的适当自由性,性自主权要求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违背成文法律和善良风俗,尤其在已婚的男女之间,还应相互履行夫妻忠诚的义务,性自主权不是一种不受拘束和限制的性自由权。第三,性自主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性自主权是权利人享有的独立完整的人格必须具有的权利,男女两性均应平等享有该权利,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其权利主体仅为女性,这种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是对女性权利的肆意践踏,当然是错误的。……

  • 标签: 保护探讨 性自主权 民法保护
  • 简介:摘要善意保护制度,作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学界认为,其渊源于古日耳曼法的“HandsmussHandwahren”即“以手护手”原则。善意保护制度是近代以来为适应交易安全、便捷的需要,吸纳罗马法的善意要件而逐渐生成发展起来的。目前,善意保护制度已经成为各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大多数国家民法所明文规定。善意保护即通过保护善意的当事人,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它在民法体系的物权领域、债权领域和民事行为领域都有具体的体现。那么,民法为什么要对善意加以保护?善意应如何认定?体现善意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有哪些?本文针对这三个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民法 善意保护 民事法律制度。
  • 简介:摘要环境人格权是环境保护吁求在人格权法中的反映。传统人格权法不利于保护公民的环境利益,民法应当规定环境人格权,确认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并采取传统民事救济手段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保护环境人格权。

  • 标签: 环境人格权 民法 侵权行为 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