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民法有其内在与外在体系,“意思自治”属于民法的内在体系之一。我国民法编纂的使命之一应该是按照体系化的方法,将现有的单行民事立法进行整理,去除逻辑上的矛盾,消除规范之间的冲突,修改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规范。但从现在的《民法各分(草案)》看,逻辑体系上的问题仍然存在,表现在:(1)“合同”的规则没有作为“公因式”规定在民法的“总则”以适用于所有的协议,而是保持了现行合同法的局部完整性,架空了“总则”,使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2)承认并区分“物权”与“债权”,但却模糊“债权合意”与“物权合意”。有时“债权合意”仅仅产生债权效果,但有的时候却直接产生“物权效果”,但这些“物权”又不能对抗第三人,使中国物权法上产生了许多“二物权”。如果说,单行民事立法有某些“凑合”的因素,那么,在编纂民法的过程中,就应该消除这些不协调因素,让法典成为规范统一、逻辑一致的杰作。

  • 标签: 法律行为 合同 债权合意 物权合意 登记对抗
  • 简介:财产权总则这种中介性立法层次可真正有效地整合财产关系、厘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法典的统领性和立法专门化之间寻求一种合理的平衡。当今民法总则的结构性缺陷,也呼唤着我们在民法中设立财产权总则。财产权总则体系包括一般规定、物权的一般规定、债权的一般规定、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其他财产权五章。

  • 标签: 财产权 财产权体系 财产权总则 无形财产权
  • 简介: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采总则——分则结构的各国民法中,民法总则的内容大同小异。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吸收当代民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国民法总则的内容应包括:(1)一般规定;(2)权利主体;(3)权利客体;(4)法律事实;(5)权利保护。在民法总则中,不宜设取得时效和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 标签: 民法总则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法律事实 权利保护
  • 简介:一、《德国民法》的模式及我国立法草案的选择(一)《德国民法总则的内容结构民法总则民法之一般而抽象原则的归纳和汇总,在民法中设置总则,为《德国民法》所独创,并为以后很多大陆法国家民法所借鉴。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总则 结构 《德国民法典》 立法草案 抽象原则
  • 简介:俄罗斯联邦民法总则的内容正是以民事权利为核心和基础的摘要,  (三)俄罗斯联邦民法总则的立法技术特征  1.采用了条文标题的立法技术  俄罗斯联邦民法总则采用了条文标题的立法技术,我国民法也应像俄罗斯联邦民法总则的作法那样采用条文标题的立法技术

  • 标签: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分析俄罗斯联邦 总则特征
  • 简介:我国未来民法草案完美、科学的设计,需要学者们进行多方面的努力和研究,其中吸收外国民法的成功立法经验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本文分析了俄罗斯联邦民法(Ⅰ)总则在其内容、结构以及立法技术方面的特色和成功之处,并由此获得了有益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未来民法如何对俄罗斯联邦民法总则的成功立法经验和作法予以借鉴提出了看法。

  • 标签: 俄罗斯 联邦民法典总则 立法技术 经验借鉴
  • 简介:《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三权分置”政策传达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其中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民法物权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种类,无须改称为土地承包权,也无须增设土地经营权。现行法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界定为土地经营权,如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仅限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的承包农户。不同的流转方式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仅有出租(转包)、入股以及类似方式才能产生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之时,只得采取强制管理的方法,以土地经营权的收益清偿债务。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 简介:【关键词】债法总则、中国民法、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人格权请求权,就是基于侵权责任关系为债的关系这个事实,并非债的关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关系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债法 总则中国
  • 简介:本文从传统民法中民事权利一般规定的缺失这一现象,探讨了传统民法总则的结构性缺陷,并以此为突破口,提出了在我国未来民法中设置财产权总则来整合财产权利体系的构想。文章认为,以权利为线索构建的民法中,民法总则并没有有效地起到区分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作用,对财产权利体系也缺乏科学的立法整合。在现代无形财产日益壮大,且无形财产立法呈分散化的态势下,传统民法总则失去了原有概念法学上的价值和地位,仅在立法形式和工具意义上有其保留价值,而财产权总则这种中介性立法层次则可真正有效地整合财产关系、厘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法典的统领性和立法专门化之间寻求一种合理的平衡。

  • 标签: 民法典 财产权 民商合一 中国 人身权
  • 简介:并针对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民法草案婚姻法第二步人本主义亲权制度无效婚姻离婚救济,《婚姻法》(修正案)确立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主要由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三个部分组成

  • 标签: 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 编之我见
  • 简介:并针对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  离婚救济制度  离婚救济制度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及困难帮助的方式,《婚姻法》(修正案)确立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主要由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三个部分组成

  • 标签: 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 编之我见
  • 简介:并针对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  离婚救济制度  离婚救济制度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及困难帮助的方式,《婚姻法》(修正案)确立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主要由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三个部分组成

  • 标签: 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 编之我见
  • 简介:民法是一项立法技术,其目的是在进行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之前,确立适用法典所必须的一些通用的技术性规定。我国正在制订民法,应否设立序以及序的形式与内容应当如何,都是有立法实践意义的问题。本文从各国民法比较的角度,探讨了各国民法的结构形式、共通内容与特色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人大法工委公布的中国民法草案,对我国民法的应然形式与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序编 形式 内容
  • 简介:我国的民法正在制定之中,官方与民间的草案已出台了多个,在对民法的体系的建构上,学者之间存有较大的分歧,争论的焦点之一便是债权总则的存废。本文试从债权总则存废的理论探讨,对债权总则存废的现实考查以及构建法典体系的标准这三个方面来阐述保留债权总则的必要性。

  • 标签: 民法典 债权总则 潘德克吞体系
  • 简介:一、《商事通则》单独立法的考量民事法与商事法的"合与分"已为数代法学家所争辩,大陆法系国家在解决民商事法律规范的协调问题中也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19世纪法国率先制定商法典,开创了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先河,随后又有德国、日本、荷兰等国家也将"商法"单独立法;然而,20世纪之后制定民法的国家,大都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如瑞士、泰国、意大利等国家。我国关于民商立法模式的争论可

  • 标签: 商事通则 中国民法典 商法典 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民商事法律
  • 简介:物权法是关于财产的所有与其物权的利用的法律,具有强制性、绝对性、对世性及严格性,关涉人民、社会及国家的根本财产利益,故此,民法物权的立法尤其应当谨严、审慎。于缓和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也应持谨慎态度。物权变动规则应予维持,同时也宜吸纳司法解释的经验而予补益。在所有权上,应对所有权的定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若干规则、相邻关系规则、盗赃物、遗失物、取得时效、先占及添附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予以完善、厘定或确立。于用益物权上,应对用益物权的定义、"三权分置"、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役权及典权分别做出改定、明确及建构,但不宜确立居住权。于担保物权上,宜以追及效力保护抵押权人利益、让与担保不作为典型担保并对物权法第202条进行改定。此外,鉴于占有制度于物权法中的关键地位,立法还应较大地扩展、丰富占有规则。

  • 标签: 民法典物权编立法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 简介:摘要:《民法》对环境纠纷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合同效力的考察,然而,“绿色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实施和应用还不多见,“绿色原则”在我国《民法》合同法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公私法之间法条与实践分离。在国内合同法里面的诸多条款中,应充分考虑将“绿色原则”纳入其中。详细地说,我国现行的关于环境利益是归属于社会公众利益的相关条例之中,尤其是《民法》里面合同法当中的条款,突出保护生态和环境效益;对于合同各项条款履行的程序、规则、方式以及责任等方面,增加了“绿色原则”的概念;在环境保护理念的基础上,将环境保护理念融入到合同修改条款之中,尤其是情势变更,让整个合同绿色化更加可行。

  • 标签: 绿色原则 民法典 合同
  • 简介:摘要:与传统的《合同法》相比较,《民法》合同创建了科学且完善的合同法规范体系,并且还健全了典型合同类型,完善了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如合同订立、履行等。要想对《民法》给予严格执行,需要在理解其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做到制度自信,并且在思维方式上自立法论转变为解释论等。本文结合近期新规,探讨其具体适用,望能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 标签: 《民法典》 合同编 适用 规定
  •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颁布和实施是进入中国特色主义新时代的重要法律保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法律根基,更是民族文化、时代精神和人民意愿的立法表达和传承,本文主要分析了民法继承的制度新规,旨在阐述民法继承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的“权利宪章”。

  • 标签: 民法典 继承编 制度  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