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广义的等值没收在吸收和借鉴狭义等值没收规则的基础上,创立了一整套缜密的规范体系,对各种不同形态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精准估值,计算出可追缴资产数额并将此数额确定为没收的上限。在可追缴资产中,特别值得研究的犯罪所得特殊形态是:推定的犯罪所得和污点赠与。在根据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评估犯罪所得的数额时,切忌简单行事,需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和认定。对可追缴资产的甄别、认定和估算应当自刑事扣押、冻结或查封措施采用之时开始。如果有关财产被转移到境外或者处于境外,对犯罪资产的追踪、扣押、冻结、没收和处置以及相关的国际合作成功与否,还将取决于外国法和国际法关于当事人权利保障规则的适用。
简介:严惩贪腐应在法治思维和方式下进行,作为刑事法治集中体现的罪刑法定原则便成为严惩贪腐不可逾越的一道人权防线。由于贪腐严重的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从严惩处在满足国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清廉期望的同时,可能带来的弊端便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侵蚀。在以刑法中有第382条为贪污罪的框架下,对第183条第2款、271条第2款规定的并非纯国有的保险金、本单位财物作为研究对象,在当前从严惩处贪腐的时代背景下,贪污罪的对象不局限于公共财物,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下,仅当满足刑法第183条第2款、271条第2款规定主体及行为方式的情形(注意规定),并将其犯罪对象解释为法律拟制,进而认定为贪污罪,以此为刑事司法在严惩贪腐与罪刑法定之间保持平衡进行必要的探讨。
简介:2014年11月,《北京反腐败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的出台,标志着中国以一个全新、积极的姿态开始了国际反腐的行动,其中涉及国际追赃的主要做法Ⅲ有望成为有效惩治腐败犯罪的利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海外追赃第一案”的审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能否实现立法初衷、成为国际追赃②的法定途径面临考验。然而,在准确把握上述契机的同时,我们需要不断审视和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包括没收违法得的审理方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救济途径等环节,以期为反腐败国际追赃机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