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0年11月18日,在重庆人才大市场解放碑市场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教委在1998年3月引进的LCCI考试项目,由重庆华新国际考试中心依托该市场“城市精英”培训基地正式启动。主要针对我市涉外企业对国际标准化通用型人才的培训。
简介:
简介:2002年4月5-8日,全国律师涉外仲裁法律业务培训班在北京隆重举办,近4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踊跃参加了此次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
简介:北京市2006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北京英语水平考试将于下月开考;2006年上半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德国推出五大留学新项目;德英两国降低留学生居留门槛;第11届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体现各国留学新亮点;
简介:当一国的人刚刚接触本国以外的世界时,因缺乏知识而闹出笑话,总是在所难免的。中国人如此,外国人也是这样,本不足为怪。但到了清中期以后,特别是到了晚清,中国国门已被打开多年,外国人与外国事物
简介:摘要:对于涉外关系,属于一种基于国内角度的国际关系,治理模式根据时期不同而存在差异。其中,法律治理能够通过政策协调、国内法与国际法等方式进行。对此,本文介绍了涉外关系治理法律化途径,提出了涉外法治实施要点,希望能够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
简介:2005年春季招生结束,有业内人说"弗斯特发展势头不错"。前段时间,又屡屡闻听该学院和其他机构合作开展大型活动的消息。到底,这所学院的快速发展与他们相对频繁的"涉外"活动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呢?
简介:作为全国涉外劳务输出基地县,涉外劳务经济已成为信阳市新县的一个重要产业支柱。近年,一部分人委托个人或不具备涉外劳务输出资质的机构,办理非法劳务输出,这不仅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引发的劳务纠纷和信访量也在不断增多。今年6月,新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县法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近年受理的69件涉外劳务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查。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吸收和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1997年底,全国已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0.49万户,其中已开业者近15万户,合同利用外资金额5211.6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218.73亿美元。近五年来,我国每年吸收的外资金额在世界各国中仅次于美国而居于第二位(详见《中国税务报》1998年5月28日头版报道)。
简介:我是一名外企员工,通过工作的关系认识了我现在的男朋友,他是英国人。经过两年的相恋我们决定共同组建家庭,因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结婚登记和其他人结婚登记有什么不同,需要什么手续?
简介:公证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公证公证的对象是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公证的事项发生法律效力。所谓涉外公证是指在公证中当事人或公证的对象或文书的使用地中含有一个或更多的外国因素;换句话说,是指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因内容、当事人或使用涉及外国或外国人而依法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本文对我国涉外公证的原则、管辖、范围、申请、受理、公证书的出具、效力、认证等内容都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简介:我们常见的涉外劳务犯罪主要表现为中介人员犯罪和劳务人员犯罪二大类,预防涉外劳务犯罪, (三)劳务人员犯罪的特点
简介: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我国企业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加强企业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企业在海外市场开拓提供法律保障,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基于此,本文首先对涉外法律服务体系进行了简要阐述,提出健全企业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效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健全企业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参考。
简介:摘要:在封建社会末期,涉外消费活动逐渐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它一方面使得人们生活更加丰富,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即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维权问题。清朝统治者一直致力于如何稳固统治,无暇顾及这一问题。民国时期虽然人才辈出,但是当局政府在涉外消费者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几乎没有落实。因此,我国对于涉外消费者合同保护有很长一段时间的空窗期。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发展,我国有关部门对于该问题制定出了针对性的法律条文。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涉外消费者维护权利有理有据、有法可依,但由于对该领域的立法经验的缺失,以致存在立法不完善的现象。
简介:(五)再投资退税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2.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经
简介:仲裁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仲裁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仲裁协议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石,“无协议、无仲裁”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立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5年里,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精神,通过司法解释、对案件批复等方式,发展了涉外仲裁协议认定标准,对发展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重庆成立涉外企业人才培训基地
关于涉外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探讨
全国律师涉外仲裁法律培训班在京举办
涉外护士英语专训班与CGFNS考证培训班招生启事
涉外信息
清代官员涉外笑柄
论涉外管辖协议
涉外关系治理的法律化与中国涉外法律实施
将“涉外”活动做出特色
新县涉外劳务纠纷调查
调整涉外税收优惠浅见
涉外婚姻登记
中国涉外公证制度
涉外劳务犯罪对策分析
探究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浅析我国涉外消费活动的产生和涉外消费者合同的保护
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二)
WTO与中国涉外税制改革
涉外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地方涉外税收征管值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