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不是由人类创作完成的,而是机器运作的产物,所以很难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它的出现给现行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人工智能生成物因为无法可依而被他人滥用的情况。本文通过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分析,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提出了一些完善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措施,从而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发展提供思路。
简介:目的:观察不同浓度艾灸生成物对SD大鼠肺的影响。方法40只大鼠随机分正常对照组、低剂量艾灸生成物组、中剂量艾灸生成物组、高剂量艾灸生成物组,高剂量艾灸生成物恢复组,每天在相应浓度艾灸生成物中暴露4小时,每周5天,持续2个月;高剂量艾灸生成物恢复组经2个月高剂量艾灸生成物刺激后,在空气中自然暴露21天作为恢复期。正常对照组大鼠不进行任何艾灸生成物干预,常规饲养2个月。肉眼、光学显微镜下观察各组大鼠肺的病理形态,比较各组大鼠肺脏器系数。结果肉眼下,除中、高剂量艾灸生成物组分别有1只大鼠肺部表面可见小的灰色或黑色斑点外,余各组别大鼠肺部均未见异常。光镜下,低、中、高剂量艾灸生成物组部分大鼠支气管及肺泡可见不同程度炎性细胞侵润,肺泡隔增厚,其中,高剂量艾灸生成物组较为明显。高剂量艾灸生成物恢复组大鼠支气管及肺泡炎性细胞侵润现象与肺泡隔增厚现象较高剂量艾灸生成物组大鼠明显减少。各组别大鼠肺脏器系数无统计学差异。结论艾灸生成物对大鼠肺形态的影响与艾灸生成物的浓度有一定相关性,艾灸生成物对大鼠肺形态的影响具有可逆性。
简介:【摘要】“强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涌现行为的出现使得人工智能不再作为工具,人工智能拥有类于人类智力活动的能力,其创作的作品也应当符合“独创性”这一本质特征。从法的目的角度,给予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地位不仅有利于人工智能持续发展,还能促进人类作品创作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