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实践是检验真标准的体验,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障不充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取得、使用和退出制度不完整,用益物权难以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都表现出来。针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农民土地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 2019〕 1号)等文件,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要求从实际出发,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简介:摘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作为城市开发项目计划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之外的另一种补充建设用地指标的方式,其本身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节余的低效建设用地指标。由于地区发展发展不平衡,部分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然而部分区域发展则存在大量低效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将发展较慢的区域的低效用地复垦腾挪出指标,从而挂牌转让给急缺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实现范围内建设用地动态平衡、区域协调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
简介:目前,在小城镇商业用地的地价评估存在一定的难度。小城镇商业用地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交易量少,市场资料掌握不充分,商业用地的评估经常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或路线价法。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路线价法具有线性,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则具有面性。小城镇中心区域明显,商服中心集中,商业用地地价受其繁华度和微观区位的影响很大,也就是说,地价的敏感度很大。一般小城镇把中心区的某一范围划为一级地,并测算和公布了一级地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分类基准地价。根据实践经验,应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小城镇中心区商业用地地价时要十分谨慎,因为基准地价是某一区域的平均地价(均值),可能会出现如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其它方法的评估结果相差较大,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结果明显偏低,或者是基准地价的综合修正幅度过大等问题。
简介:合理选择评估模型,建立样点地价与因素影响分值之间的函数关系,是科学评估地价的关键。单纯的最小二乘方法或地理加权回归方法在评估城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引入兼顾两者优点克服两者缺点的基准地价评估新方法——混合地理加权回归方法,并以北海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进行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在基准地价评估中,混合地理加权回归方法的拟合精度、检验精度和预测精度均优于普通最小二乘法和地理加权回归方法,从理论上具有科学性,丰富了现行基准地价评估方法理论;基于该方法评估出的细网格化的结果从实践上具有可行性、便捷性,可以满足城市地价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可以快速、高效地求取区片价或级别价及其它形式的地价。
简介:摘要: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等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用地使用权,明确农用地的使用方式、供应方式、范围、期限、条件和程序,要求协同开展资产清查核算以各类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和统计监测为基础,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而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的建立是核定农用地资源资产价值,建立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基础工作之一。基于此,从剖析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关键问题入手,探索了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要点。本文就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策略展开探讨。
简介:摘要:伴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求及程序等更加明晰,然而受限于农村土地市场发育不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不透明、土地价格难以科学衡量等原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展较为缓慢。本文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评估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入市价格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助力发展农村土地市场。
简介: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我国各行各业发展都十分快速。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一直是属于比较隐形的交易市场,相关管理单位虽然有出台部分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流转行为进行了积极引导,但是这些政策偏向于界定何种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流转,并未对集体建设用地的价格评估进行指导,因此,需要相关管理人员或估价人员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评估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探讨和建议,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评估体系的最终确定。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进行探讨有助于改善现有土地价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价格水平提供指导;有利于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双方的权益,规范交易市场;有助于全面掌握集体建设用地质量及利用状况,为科学管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