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证据裁判是诉讼进步与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证据裁判原则下,有三个关键性概念,即事实、证据和事实认定,在逻辑上它们是一种命题、论据与结论的关系。作为司法证明的逻辑起点,案件事实不同于哲学意义上的事实,也不同于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它有法律上的规定性;作为认定事实根据的证据,更强调形式上的相关性和合法性;事实认定是司法证明的逻辑终点,虽然它是一种理性的、严格的证明,但案件事实是过去发生的事实,法官能够看到的只是证据,只能凭借证据来认定事实,这就决定了事实认定具有不确定性。
简介:摘要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普及发展,“后真相”从政治领域转向新闻领域,新闻事实让位情感因素,先观点后事实和观点优于事实等问题冲击着新闻媒体行业,新闻媒介的权威性和专业主义被损失殆尽。本文从后真相在新闻媒体领域的产生出发,分析当前新闻媒体领域存在的问题,以事实核查为主要方法,探索当前新闻媒体如何坚守新闻事实。
简介:诗歌《母亲的忧伤》仅是短短140字,以“母亲、大哥、大姐”简短的动作来表现1958年中国老百姓的生活,意味深长,充分地表现了口语诗歌特有的张力。
简介: 过了四十五之后,徐国庆每半个月就要吞一粒这种名叫虎虎生威的绿色胶囊.广告彩纸上说的邪乎,什么增粗增长,还能使那个事的时间延长半小时以上什么的,只有真的吞了它,你才能知道这个广告的可信度是多少.但吞了与不吞,效果又是明显的.这就是老徐对这个小玩意儿欲罢不能的根源.这让他常常想起鸡肋这个东西.想到鸡肋的时候,老徐就会想起一个人.一个女人,一个名叫杨小花的女人.……
简介:<正>少年在电线杆边的垃圾集中处突然发现了一本有些旧的笔记本。其实那是一本极普通的大学笔记。如果封皮上没有用毛笔似的笔迹写着“事实笔记”的话……“说‘事实’,总会记着什么吧。反正是已经扔掉的,看看也没关系……”少年自言自语地呢喃着,捡起笔记本翻阅着。笔记本里写着:“地球是圆的。”理所当然,这是废话,少年感到有些失望。
简介:近年来,关于“用事实说话”是不是新闻写作规律的问题,有一个讨论小高潮。2001年《新闻传播》发表尹连根的文章,提出“用事实说话”不是新闻写作规律的观点;2002年,《新闻界》刊载了季为民的文章,支持尹连根的观点;接着,《采写编》发表了陈力丹的《用事实说话不是新闻写作的规律》;2003年《新闻记者》发表何光珽的文章《论
简介:<正>门球比赛中裁判员判罚通常需要经过事实认定和事实认定后处理两个过程;而赛场上经常会由于对事实的认定的不同,产生异议,引起纠纷。比赛时,对场上出现的情况,裁判、球队和观众对事实认定一致时,自然是按规则精神去办。如某号击球员在闪击时,自他球同时离开脚下,对于这一事实,在场人员都给予同样的认可。至于是自球应该拿出界外,还是不该拿出界外,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对事实认定后的处理问题。从中国门协裁
简介:主持人:上期我们谈到了阅读对提高写作兴趣的重要性,有同学来信谈到了他迷恋作文的“另类”经历——
简介:你究竟了解多少自己的家园?下面这些关于地球的问题池许你并不一定知道,好在我们都在后面附上了答案,大家一块来揭开我们星球的神秘面纱吧。
简介:
简介:3、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关系男女因结婚而成为夫妻,(二)事实婚姻的形成原因法律婚姻是我国现行法律予以支持和保护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本文从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关系谈起
简介:任何人在读书过程中,总可能会有某个人物、某个情节、甚或某一句话留下了特别深刻的印象。我在几十年前读周立波翻译的苏联作家肖洛霍夫所著长篇小说《被开垦的处女地》中,有一个人物的一句口头语"事实如此"给我留下了深刻而悠长的记忆(至少到现在还未忘记)。
简介:非价值事实与价值事实的对立是客观存在的,即非价值事实与价值事实的对立,也就能否由事实推导出价值的问题
简介:非价值事实与价值事实的对立是客观存在的,也就能否由事实推导出价值的问题,即非价值事实与价值事实的对立
简介:就需要法官在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中发现法律,至于作为法律事实的规范事实和法律关系, 在狭义之法律事实功能于法律关系中时
简介:假话与事实本刊资料组鉴于“文革”的沉痛教训,以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二代、第三代领导,率领全党全国人民,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顺...
简介:法律事实与哲学上的认识论密切相关.客观事实是法律事实的基础,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反映.法律事实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是客观事实与主观认识的统一.客观事实进入法律领域转化为法律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同时客观事实必须具有法律意义.法律事实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竞合,法律事实还必须与规范事实相竞合.
简介:<正>在我国,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被称为“事实婚姻”。其实这种提法是不科学的,因为它是基于承认这种同居是婚姻的一种形式的基础上的提法。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形式,是依法律规定而成立的,是一种要式行为。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在我国,受到法律保护的,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便没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
法官眼里无事实:证据裁判原则下的事实、证据与事实认定
事实核查:后真相时代新闻事实的坚守
事实的诗意
秋天的事实
事实笔记
“新闻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
对事实的认定
写事实的快乐
有趣的地球事实
最朴素的事实
论事实婚姻
“事实如此”
事实与价值
探讨法律事实
假话与事实
论法律事实
事实还需雄辩
事实与数字
浅析“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