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然权利,出自古希腊哲学的自然法理论,构成了古典自然法学说的要义。文艺复兴以来,“自然权利”是西方政治和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论题。所谓“自然权利”,并非指自然界的权利而是指人类的一种客观权利。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权利”作了界定:“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或财产。…“美国《独立宣言》对“自然权利”作了这样解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有从他们‘造物主’那边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可见,自然权利在资产阶级语境中是指人的生存的最基本权利。
简介:根据后格赖斯版本的真值条件语义学,语义需用推理或缺省形式的语用加工之结果补充。这仍然可解释Carston提出的概念转换的情况,此概念转换体现为概念范围缩小或概念范围扩大。Carston认为,抽象概念利用了已有的隐喻图式。然而,虽然可以在话语中明说的内容的层面上分析这样的“非字面”叉,但这样的概念构建未必需要有意识的推理,因为概念图式可自动引发意图表达的非字面叉,具有认知语义学之潜意识意象图式的特征。在Carston的语用学充实的语义学中,对言语意义的真值条件和语用充实的分析可以与认知图式角度的解释相对接。如果被编码的意义并不与被传达的意义紧密联系,那么按照缺省语义学的理论,话语的命题表征就不应过于依赖于句子的语法形式。既然认知语法的语义表征可被视为人类认知的表征,那么,真值条件语义学和认知语义学是相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