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个人破产是破产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而现行的法律欠缺不仅带来了执行难等问题,更使得债务危机开始向整个社会蔓延,这已然成了社会的隐患。个人破产准入规制关系到破产程序的有效运行,其对个人破产制度建立有重要意义,“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准入规制值得进一步研究。通过对该条例以及实践的分析可以看出其准入规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为未来我国可期的个人破产制度建立提供了有益经验、提供了中国路径。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探讨晚期胎膜早破产妇临床护理路径的效果。方法随机抽取我院2012年4月-2014年4月确诊为晚期胎膜早破的产妇100例为研究对象。并将其随机分成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产妇分别为50例。对照组产妇实行常规的护理措施,观察组产妇采用护理路径进行护理,比较两组产妇的护理效果。结果护理结果显示,观察组产妇的临床护理效果显著优于对照组产妇。观察组产妇对临床护理满意率达到98.0%,对照组满意率为89.0%,数据符合统计学差异(P<0.05);同时观察组产妇对宣教内容满意度为94.3%该与对照组产妇的83.2%,数据符合统计学差异(P<0.05);观察组产妇住院时间短于对照组产妇,数据符合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在晚期胎膜早破产妇治疗中,对产妇实行护理路径,对提高护理质量缩短产妇住院时间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产妇对护理路径的满意程度较高,对产妇的生理与心理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是所有权因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而呈现灵活、弹性运用的状态,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交易习惯的产物,具有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破产法中的让与担保权的处理,重点在于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根据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明确让与担保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规制模式。根据让与担保的担保权构成理论,在破产程序中应赋予让与担保权人别除权而非取回权。二是根据破产别除权特性,平衡担保权人和担保提供人之间的利益以及担保权人与无担保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让与担保权人在担保设定人破产时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能就物上代位权行使代偿别除权,以期更好地维护担保权人的利益,降低担保权人的风险。但对于让与担保容易滋生的过度担保和秘密担保行为也应予以规制。
简介:【摘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我国企业也不断发展,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受疫情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全球经济不景气,部分企业面临着破产的局面,如何改善该局面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破产重整是挽救企业破产的重要手段,其是由债务人作为引导者,旨在拯救企业,确保企业生存。对此,本文将危困企业破产重整为研究关键点,概述破产重整,进一步分析破产重整的困境,最后制定破产预防措施,以期挽救危困企业,并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