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诉讼活动中,鉴定意见属于科学性较强的一种法定证据。其中,笔迹鉴定是依靠鉴定人以目力观察、比较检验为手段的经验型科学,因此笔迹鉴定在一定条件下,容易出现相同的鉴定材料经不同鉴定人的鉴别判断得出不同的鉴定意见甚至完全相反的情况,这是由于鉴定人对笔迹特征的认识理解不同所致。笔者以一起典型重新鉴定案件为例,从笔迹鉴定技术层面分析,两次鉴定得出完全相反鉴定意见时,法官可以具体实施的采纳依据。
简介:摘要:在诉讼活动中,鉴定意见属于科学性较强的一种法定证据。其中,笔迹鉴定是依靠鉴定人以目力观察、比较检验为手段的经验型科学,因此笔迹鉴定在一定条件下,容易出现相同的鉴定材料经不同鉴定人的鉴别判断得出不同的鉴定意见甚至完全相反的情况,这是由于鉴定人对笔迹特征的认识理解不同所致。笔者以一起典型重新鉴定案件为例,从笔迹鉴定技术层面分析,两次鉴定得出完全相反鉴定意见时,法官可以具体实施的采纳依据。
简介:摘要笔迹检验鉴定意见作为科学证据的一种,具有双重价值——法律价值和科学价值。对笔迹检验鉴定意见的审查站在不同的价值视角会有完全不同的具体审查内容,而实践中常常不注重这两种证据价值的区分,导致审查内容的不完善和具体审查过程的混乱。将笔迹检验鉴定意见的审查内容在科学性和法律性两方面分别细化明确,既能保证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性规定,又能保证鉴定意见的高度科学性。
简介:摘要:文书的书写时间鉴定,一直以来都是文检鉴定领域中的一大难题,至今,仍没有一套完整、普适的解决方案,多年来,文检工作者们只能在各自领域内自行钻研。本文通过阐述工作中的两例案件,展示出笔迹特征的分析和辨读在解决书写的相对时间问题上发挥的功效,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