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97〉95号)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自1997年度起,开征娱乐业、广告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近日,在补缴1997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过程中发现,一些商户将税务部门代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与文化部门征收的文娱场所管理费混为一谈,误解为是重复征费,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给予澄清:首先是二者性质不同。文娱场所管理费是国家行政职能部门直接向受益的文娱场所收取的管理有偿服务费用,是直接用于城乡管理支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委托税务机关向娱乐业、广告业收取的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的专项资金,是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的。其次,二者征收方法不同。文娱场所管理费是依照缴费人年度经营额和5%的费率按年一次性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依照缴费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和3%的费率,按月随营业税一并征收的。
简介:摘要:专项债券作为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是地方政府筹集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既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又要确保债券资金规范、安全的使用。
简介:摘要物业管理模式的好坏,将直接对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带来影响。但是就当前来看,我国在物业管理模式上的不足正在不断地暴露出来,所以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物业管理的需要,我们必须在物业管理模式上不断地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本文分析了物业管理费与物业管理的优化措施。
简介:摘要:当前的 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多为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项目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这就导致设计、施工、采购管理中的沟通协调工作大量增加,需要一个具备管理、沟通、协调作用的部门存在,即 EPC项目管理。本文就该类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费取费进行探讨,理清总承包管理费取费思路,为建设单位合理确定 EPC总承包招标时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费提出建议。
简介:2000年3月9日,居住在丰台区马家堡的史万莹、侯庆昌等群众来西城区物价局反映,1998年,他们原在西城区丰盛地区的住房在拆迁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开发公司强行从安置费中扣除物业管理费,一居室扣1342元,二居室扣1953元,三居室扣2665元。许多群众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居民在与拆迁、开发部门协商、交换意见时,认识不一致,问题得不到解决。当《北京特快》等新闻媒体将此事进行曝光后,双方矛盾越积越深。从1998年拆迁开始,部分群众就不断向西城区信访、房管等部门投诉,而问题始终没有解决。他们抱着最后的一线希望到西城区物价局举报。群众要求:希望物价部门能主持公道,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接到举报后,物价局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