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取得虚开专用发票主要是为了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款,虚开专用发票则是为了赚取“开票费”;取得虚开专用发票行为为虚开专用发票行为提供了巨大的买方市场。对故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行为应当重点予以打击。取得虚开专用发票行为可以分为取得虚开专用发票未抵扣税款和取得虚开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行为两个阶段。其中,取得虚开专用发票未抵扣税款行为,又可以分为三种行为方式:一是受票方主动放弃抵扣税款行为;二是受票方持有虚开专用发票尚未抵扣税款行为;三是被税务机关依法阻止抵扣税款行为。对不同阶段,不同行为方式下取得虚开专用发票行为应当区别对待,重点打击故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行为。
简介:纳税人属于税法上的基本课税要素,其人格如何生成是税法理论研究中极其重要的难题。纳税人人格通常经由个体或组织体构造的法律形式拟制,其特殊性在于需要考察拟制者主观上是否不具合理商业目的、客观上是否有减少应纳税额的效果,亦即是否存在避税安排。税务机关可能承认或否认个体或组织体所拟制的"纳税人",除了外在的法律形式,税务机关还有可能关注"纳税人"是否具有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经济实质。对增值税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居民和非居民企业、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事先进行资格认定或个案批复,可以减少"纳税人"事后被否认的可能性,促使税务机关合理行使解释、适用税法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