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首次在我国确立了抵押权制度,但是从整体上看,抵押权制度显得杂乱简陋,法律上的空白随处可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往抵押权内容愈来愈不适应社会需要,1995年6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发展和丰富了我国的抵押权制度。这部法规,既借鉴外来做法,又从实际出发,考虑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一)采用广义抵押概念,抵押标的既有不动产,也有动产。传统民法认为抵押的标的只能是不动产,许多国家的民法也确认此点,如《日本民法典》第369条规定:“抵押权者为转移债务者或者第三者的占有提供债务抵押的不动产,有权
简介:【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典型担保的规则已经无法满足市场主体基于融资需要对授信的需求。由于我国承继了大陆法系的担保法理念,将静态交易安全放在动态的市场流通之上,故在立法与司法层面对非典型担保持较为谨慎。本文试图厘清买卖型担保的概念及其性质,分析其效力,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