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检察机关将职务犯罪“主观立案条件”错解为“客观立案条件”,为满足“客观立案条件”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职务犯罪初查定位为立案前的审查和调查,这实际上属于越权立法,而初查中有局限性的调查手段,导致变相地放纵了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初查的本质是侦查,有必要于立案之后先开展初步侦查,待获取一定证据之后再开展正式侦查。
简介:检察机关将职务犯罪"主观立案条件"错解为"客观立案条件"。为满足"客观立案条件"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职务犯罪初查定位为立案前的审查和调查。这实际上属于越权立法。而初查中有局限性的调查手段,导致变相地放纵了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初查的本质是侦查,是初步侦查,有必须于立案之后先开展初步侦查,待获取一定证据之后再开展正式侦查。
简介:职务犯罪初查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侦破职务犯罪案件起着关键的作用。由于对初查缺乏明确、系统的规范和有效的监督制约,导致实践中初查随意性大,造成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违规办案、甚至腐败等突出问题。因此,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职务犯罪初查监督制约机制,使初查工作在系统、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内规范运行。
简介: 三、初查与侦查的区别 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与侦查是两个不同的阶段,是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和调查,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是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6条之规定进行的
简介:职务犯罪的初查工作是指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及其他可能涉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材料和线索,按照案件管辖所进行的必要审查和调查,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存在,是否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专门的司法调查活动。这种审查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便决定是否立案。但职务犯罪初查制度在侦查机关的广泛施行并不代表其必然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在实践中存在着不少值得商榷之处。
简介:职务犯罪初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靠检察机关传统初查模式获取基础信息和情报线索的数据量较为有限。在大数据、信息互联网时代,检察机关应抓住变革机会,通过构建与政府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建立适合自侦工作需要的各类数据信息库。在此基础上,设计符合侦查实战需求的侦查信息系统,通过运用话单、账单等智能化数据分析系统,实现对相关数据信息的动态查询和关联分析。并根据案件类型不同,实施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精细化初查策略。
简介:司法会计介入职务犯罪初查,实质上是一种立案前的判断,是对犯罪嫌疑事实的判断行为。司法会计介入职务犯罪初查应遵循严守法制、秉持客观、细致完备、迅速及时等规则。在证据发现和收集上,要善于利用经济指标的变化作为发现职务犯罪财会证据的依据;从商务操作流程中发现问题;从资金流动的途径和用途入手查找犯罪证据。
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相关司法解释和文件中将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在立案前依法进行的审查规定为初查,怛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职务犯罪初查在法律效力、工作机制和手段运用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职务犯罪初查就其属性而言应当归入审查的范畴,在初查中引入调查不利干保障人权及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职务犯罪初查应定位为一种单纯的审查,由此决定在初查中应采用迅速审查、大胆过滤线索及放宽立案条件的策略,并通过合议审查、全面审查等方法推进对职务犯罪的查处。
简介:对张家山汉简中官吏犯罪与处罚的研究,可以发现汉初官吏犯罪分为职务犯罪和自身犯罪,汉初涉及官吏的法律规定有几个特点:首先,汉初对官吏犯罪有从重处罚的倾向;其次,汉初涉及官吏的律文大多沿袭于秦;再次,涉及官吏的规定数量很多,说明汉初政府对官吏的管理十分严格。汉初对官吏的某些犯罪施行从重处罚的理念并非没有可取之处。对于某些涉及职务犯罪的行为,可以借鉴汉初的做法,加重处罚力度以形成威慑。
简介:初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的立案前调查活动。初查既是对案件线索的筛选和过滤,更是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的深化和发展,是侦查人员对案件线索在认识上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最后认清本质及问题的性质,实现认识飞跃的过程。1可见,初查对于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开展侦查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简介:加强教育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纳入到干部培训中、干部管理中
简介:职务犯罪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腐败现象的黑影也在不断扩展,当前职务犯罪呈蔓延之势,给整个社会带来极大危害。本文分析了职务犯罪的内涵、特徵、危害及其成因,并从思想上、立法上、完善监督机制和加大打击力度等方面深入探讨预防对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
简介:摘要我们要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简介:
简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1996年我国保险业分业经营以来,实现了跳跃式发展。但是,在我国保险业的运行过程中,由于分业经营、体制交替以及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保险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危害了行业的发展和形象及资金的安全。因此,国家司法机关把保险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列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
简介:近些年,我国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澄清的认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要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对职务犯罪有充分的认识.
简介: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又有法律监督权作基础,形成检察机关各部门职务犯罪预防的合力,㈢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优势1、检察机关的专业预防与其他单位的预防具有互补性
简介:职务犯罪心理的产生有外因和内因两大因素,外因包括历史文化和传统社会的影响,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章的影响,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的影响,内因包括需要、动机的偏离和道德、价值观等的影响。本文对职务犯罪提出了预防途径。
简介:职务犯罪原因多种.除职务犯罪者个人原因外,封建意识形态的影响,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是其历史原因;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负效应,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失误和党内民主政治生活的不正常是其现实原因;廉政法制薄弱,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法律规定不完善是其法制方面的原因;执法执纪不力,行刑过宽、处遇过裕是其司法原因.
简介:【裁判要旨】职务犯罪中,被告人在检察院立案后经电话通知,主动前往办案单位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论职务犯罪初查的归位
职务犯罪初查监督制约机制初探
浅谈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初查
完善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大数据时代职务犯罪初查工作转型探索
司法会计介入职务犯罪初查制度探析
职务犯罪初查问题研究
汉初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述论
基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管理机制改革之思考
论职务犯罪
浅谈职务犯罪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
保险职务犯罪的预防
浅论职务犯罪与预防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
职务犯罪心理探析
论职务犯罪的原因
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