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首先对国际公约以及国内外立法中有关船舶碰撞概念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述,对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分歧与争议进行了归纳与比较,继而对船舶碰撞概念进行了解析与界定。在此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碰撞概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归纳与梳理,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在定义船舶碰撞概念时应扩大碰撞船舶的适用范围,理顺第165条与第170条之间逻辑关系的立法建议,并据此提出了具体的条文修改模式。
简介:船舶碰撞危险度与人的心理和经验密切相关,影响因素也是众多的,航行于内河的船舶所面临的碰撞危险需考虑内河航道特点及其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碰撞危险度是描述航行船舶所面临的碰撞危险程度的重要参数,在船舶自动避碰系统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是船舶采取避碰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对船舶碰撞危险的研究历来为学者们所关注。
简介:碰撞是船舶在海上航行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意外事故,它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碰撞事故作为一种海上风险,属于船舶保险的责任范围。船舶保险人既负责被保险船舶的碰撞损失,也承担被保险船舶的碰撞责任。碰撞责任条款是船舶保险单上的一项重要条款。我国现行船舶保险条款的第一条第二款就具体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然而,目前不少国家船舶保险单采用的碰撞责任条款与我国的并不完全相同。在我国已跻身世界航运强国之列的今天,为加快发展服务于海上航运贸易的我国船舶保险业,了解中外船舶碰撞责任条款的异同及掌握碰撞责任保险赔偿的处理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简介:摘要:通航桥梁是交通网的关键组成部分,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水运业发展,通航船舶来源复杂,船舶吨位越来越大,船舶碰撞桥梁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整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分析隐患整治工程各关键环节的实施要点,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整治的顺利开展提供经验借鉴。
简介: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船舶本身显然不能成为责任主体。如何确认隐藏在船舶背后的责任主体,理论界和司法界的讨论经久不衰,并各持己见。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认识,提出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人、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及有过错的其他人连带承担过失船舶的碰撞责任,其责任承担的基础在于其是否实际控制、管理船舶,而不能以船舶所有权、光船租赁是否登记判断其所应负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