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是现代国家行使行政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更是现代行政法的首要原则。自1999年“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以来我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执政的关系问题,随后在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再次发表讲话强调了党和法的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关系等问题。至此,依法治国、依宪行政成为了我国的首要治国方略的重中之重。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但是,当前在我国许多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了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声誉。笔者长期在公安机关工作,本文就对基层公安行政执法为例,对基层行政执法问题进行探究,并试图找到解决思路。
简介: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检察权的组成部分,不但有现行宪法的依据,而且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益探索。应当修改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行政执法监督权规定进去。这是实现权力制衡的需要,也是解决现存问题的需要。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特殊监督、事前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在监督的对象上,应当限于对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刑事司法程序的行为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在监督的方式上,应当赋予检察机关监督审查权、发挥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机制中的监督作用、以及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监督之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