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尚小明先生近文对袁伟时先生"思想高度不理解政治就是妥协,不理解政治上有些东西要尊重现实,做出很多错误的举动,使稳定的局面一再被破坏"的观点作出了批评,此文则指出民初的政治斗争是"妥协"与"不妥协"交互出现的动态过程。民初的各种政治势力在"大妥协"中实现了利益均衡,并正式开始了国会政治的演练和制定宪法。但这一"大妥协"也为国民党所主导的国会立法权力和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派掌控的政府行政权力的的对立埋下了伏笔。《临时约法》的缺陷、政治理念的巨大差别以及互不信任和妥协的信念使得两个派别陷入了"全输全赢"的政治斗争当中。这一斗争以北洋派—行政权力的"全赢"和国民党—立法权力的"全输"为结局而收场,民初的这一次宪政建设尝试最终失败。这一失败使得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抛弃了宪政的道路并走向激进化,继而转向了新的建制道路。
简介: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当事人的意思起决定性作用。登记机构形式上审查登记申请材料,不能确保物权变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导致物权登记错误,本质上属于民事争议,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先民后行""先行后民"和"一并审理"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随着社会的转型,国家权力要进行再分配,立法权引导改革,行政权退出不该管、管不好的领域,司法权更多地参与国家治理。《不动产登记条例》是物权法的程序法,应当明确规定登记同意原则。因登记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物权登记错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应当秉承私法救济的理念。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条款应当作为排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第五种事由,将有限的行政诉讼资源用在真正解决行政争议上。
简介:作为社会身份和政治资格的人权在儒家“孔仁孟义”的思想体系中被表达为“內圣外王”之道,其在“修齐治平”的实现程序之中又以“公私之辨”和“义利之辨”标志出政治伦理原则和“以德限权”的社会治理特色。儒家以“公权利”揭示人的自然权利,以其公平性和自然性引申为人的道德权利;再以道德权利为基础推演出人的政治权利,而“私权力”则仅为政治权利的异化形式,其极端化的结果就是“以权谋私”,后者因其“侵害公权利”的实质。儒家的人提倡以“道德权利”加以限制,故称为“德治”。儒家的道德权利与政治权利不仅影响了中国社会的思想和制度传统,而且其思想特色通过“为人民服务”、“改革开放”、“三个代表”和“三为”等原则亦被创造性地运用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治国理政事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