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的创作意图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于2010年11月26日一篇名为《143家上市公司保荐代表人变更的背后》的报道,笔者认为保荐行业的一系列问题并不单单是行业热度造成的,而应从制度设计层面进行深层次探讨。保荐制度,自05年正式引入《证券法》以来,备受关注,事实上自2004年2月1日起,保荐制度已经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亮相。我国的保荐制度设计主要借鉴了我国香港地区的相关制度,因为缺乏实践探索而颇具争议。本文拟从琼花事件入手,通过对制度本身设计和我国发展现状的探讨寻找问题所在,并且通过比较先进国家的保荐制度为我国制度提供解决方案。
简介:欧亚农业、洪良国际等上市公司丑闻事件发生后,香港证监会致力于强化保荐人监管,提升保荐人执业质量,主要举措有:(1)重拳问责。2008年,对工商东亚融资及工商东亚证券罚款3800万港元;2012年,对洪良国际保荐人兆丰资本开出4200万元的罚单,并撤销其前董事总经理的代表牌照和负责人资格;(2)专项调查。2009下半年,香港证监会重点调查17家保荐人在IP0中的工作与角色。2011年3月香港证监会公布调查保荐人的工作缺失,包括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不健全等;(3)发布《有关监管保荐人的咨询文件》(下称《咨询文件》)。根据专项调查发现的问题和兆丰资本等案例的教训,香港证监会发布《咨询文件》,要求提升保荐人执业标准,建议失职保荐人承担刑事责任。
简介:<正>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第18号主席令,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2月6日召开了"实施保荐制度证券公司沟通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在讲话中指出,实施保荐制度旨在建立市场力量对证券发行上市进行约束的机制。保荐制度对发行上市的责任体系进行了明确界定,建立责任落实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荐制度的监管安排将有力推动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树立责任自觉意识,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进而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中国自2001年3月施行的旨在发挥市场作用的核准制改革深化的必然选择,以及在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