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应用现代逻辑方法分析研究我国古代传统思想文化,挖掘、阐释其深刻意蕴,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我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提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一个古老的基本道德准则,得到人们普遍公认。国内外学术界普遍将这个准则称为道德"金规则"。近年来,对这个道德准则提出了一些不同看法,有观点认为,从这个准则会推出一些不适当的结论,甚至会产生逻辑矛盾,因此它不能成为具有普世价值的道德"金规则"。应用现代逻辑方法对这个道德基本准则进行严密的逻辑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这个道德准则是成立的,不会推出不适当的结论,也不会产生逻辑矛盾,它是一个具有普世价值的道德"金规则"。
简介:自白补强规则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的证明规则,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却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予以深化,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不同处理。关于补强证据的补强范围,一般认为须对法益侵害后果等犯罪客观要件进行补强才谓充分。关于补强的程度,“专门性知识原则”及“被告人身份同一性补强”为较高的要求,不能达到时则须对自白的亲历性、自白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能否排除合理怀疑及自白的外部环境进行综合考察,进而判断自白的真伪。关于共犯口供的补强问题,在没有其他补强证据能补强犯罪客观要件的情况下,一般认为如果三名以上共犯的供述自然、真实,且在犯罪细节上能相互印证,并排除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可认定案件事实。
简介: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市场因素的扩张使“效益”逐渐成为社会价值的核心从而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与此相适应,经济分析的作用也会愈来愈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我国有关经济分析法学的著作、文章及译著不断。但是,从目前的研究状况而言,我们对经济分析与法律的规则分析之间的关系缺乏理性的、公正的审视,存在的只是片面地肯定或否定,缺少对二者进行科学地定位。方法论的不足显然会阻碍目的的实现,我们对法律分析的认识不足同样也会阻碍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正是针对这种状况,讨论法律的经济分析在法学方法论中的地位及其与规则分析的关系。一法律的经济分析及其不足经济分析研究的是理性行为,